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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金先生問:
我從事大理石加工,透過石材工會參加勞保十多年,兩個月前檢查出罹患胰臟癌。幾天前看到貴刊有文章提到,身故時若僅遺有已成家的兄弟姐妹,就不能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只能領喪葬津貼。我沒有結婚,父母都不在了,只有一位已結婚生子的弟弟,情況就跟雜誌所寫的一模一樣。因此,朋友建議我收養弟弟的兒子,他說這樣做就可以領到死亡給付,真是這樣嗎?我的勞保薪資是三萬六千元,若身故可以領到多少錢?
金先生未婚、父母已雙亡,僅剩弟弟一個親人,因此萬一金先生身故,只有弟弟有資格提出勞保給付申請。而勞保死亡給付又分為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兩部分,其中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的請領人及請領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姐妹,但是遺屬若僅剩兄弟姐妹或孫子女時,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則該兄弟姐妹或孫子女必須符合「專受扶養」的條件。
也就是說,兄弟姐妹或孫子女必須是被保險人生前扶養者,才有資格領取遺屬津貼,否則就只能請領喪葬津貼。金先生的弟弟已獨立成家並結婚生子,因此並不符合領取遺屬津貼的條件。
至於金先生朋友的建議,其實是可以考慮的。金先生若收養弟弟的小孩,只要符合法令規定並辦妥收養登記,該養子就得以子女的身份請領遺屬津貼,不過有兩件事情要留意:
1.必須要在收養登記滿六個月後才具備資格。
2.該子女若未成年,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因此,萬一辦妥收養手續後,金先生不到六個月就身故的話,養子依法還是不具請領資格。此外,將來金先生身故,在養子尚未成年情況下,金先生的弟弟還必須到法院辦理監護登記,在取得金先生養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後,才能代為請領勞保給付。
至於可領到多少錢?
以金先生十幾年年資、投保薪資三萬六千元來算,若身故家屬可一次領到三十個月遺屬津貼及五個月喪葬津貼,合計為三十五個月、共一百二十六萬元死亡給付;若沒有收養子女的話,就只能請領喪葬津貼,不過勞保條例又規定,若遺屬不符請領條件或無遺屬時,則喪葬津貼改為十個月。因此,若金先生沒有收養子女,那麼他的家屬就只能領到十個月,即三十六萬元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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