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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營利活動不適用「志工」 可申請職災賠償
文/沈瑜 | 2015.07.07 (新聞)
八仙樂園塵爆不僅爆出大型活動公共安全問題,也讓雇工問題浮出檯面。此次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當日共召募了101名「志工」,工作時間為上午11時至晚上7時,事發後有13名志工受傷,其中11名截稿前仍在住院,且有6名在加護病房觀察治療。
主辦單位要求「志工」協助活動進行,包括噴灑彩粉、現場秩序控管、環境清潔等勞務,雇主給予活動紀念品、供餐、免費參加晚間彩色派對等作為報酬;一般民眾參加彩色派對,則必須購票才能入場。
衛福部根據上述事實,認定該活動是收費營利性質,不屬《志願服務法》規定召募及運用志願服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經勞檢實質認定瑞博公司與「志工」具有對價事實,屬勞雇關係。
勞動部指出,主辦單位未替這些工作人員投保勞保,將開罰「最低時薪保費的4倍」,也就是每一人工作8小時保費64元(最低時薪115元×8小時×勞保費率10%×雇主負擔保費比例70%≒64元),而101位志工保費共6,464元,加計罰鍰4倍,僅罰25,856元。
另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雇主須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勞工局表示,經查證後,若這13名「志工」在當日晚間7點過後,仍有受主辦單位的監督、行使勞務的話,將認定屬職業災害,主辦單位須履行職災賠償責任,民眾須訴諸民事訴訟向業者求償。
即使是參與公益活動的志工,主辦單位也應替志工投保意外險,衛福部委託臺灣銀行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包含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與傷害醫療給付,其中一種保險期間為執行勤務期間延長前後兩小時、另一種為全天候保障。
年輕人在參加這類酷炫有趣的打工或「志工」活動前,應先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避免成為職業災害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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