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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張先生問:
新聞報導說,如果在公司或上下班途中被傳染新冠肺炎,算是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但若與工作無關,而是在其它場所或家裡染疫的話,是否就不能申請勞保給付了呢?所謂的「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而勞保的職災給付提供哪些保障?
中心顧問答:
對於勞保職災事故的認定,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除了因執行職務所致的傷害或職業病外,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就業場所間發生的事故傷害,也視為職業傷害。
而所謂的上、下班途中,又該如何界定?必須要在一定的路線或固定的時間嗎?依勞保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也就是說,必須符合「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且「在應經過的路線途中」二大要件所發生的意外傷害,才算是職業災害。如果不是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或雖在正常上下班時間,但途中轉往他處辦理私人事情的話,就可能不被認定為職災事故。
不過,對於是否為職災事故,仍應由勞保局就個案發生的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此外,二○一七年台南地院的一則職災判決,也讓勞保局調整職災審查的標準,將法院所認定的「生活圈」概念納入,對於上下班途中的用餐、接送小孩或提款等行為都納入合理範圍,只要是在適當時間內發生的意外事故,都可被認定為職災事故。
對於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包括醫護人員、空服人員、照護人員、外送人員等高風險族群,勞動部表示,都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若不幸確診導致失能或身亡,勞工除了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外,雇主也要負擔職災補償的責任。
至於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若符合前述兩大要件並能提出具體事證,包括搭乘的車次、時間及同車有人確診等,經個案事實認定後,也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但若非上下班途中染疫,譬如下班後與朋友聚會或因家人確診而感染的話,就不算是職災事故,但仍可申請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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