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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單變更查核流程 納內稽內控
文/周采萱 | 2013.11.14 (新聞)

為防止保險契約遭他人冒名變更,金管會本(11)月初發文要求所有壽險公司,必須在三個月內將要保人是否有變更保險契約內容、辦理保單借款等納入內稽內控,並且自訂查核、稽核流程,未來只要不是要保人親自臨櫃辦理契約變更,保險公司就必須以電話或書信等方式,確認要保人知道契約變更一事,以免他人冒簽契約變更書、損害保戶權益。

壽險公司客服部主管表示,實務上,只要有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的契約變更書,大多數壽險公司都會受理,只有少數公司會抽樣致電給要保人,詢問是否真的有提出申請以及是否了解契約變更的內容。

更換要保人、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以及轉換投資型保單的連結標的等,都是常見的契變類型。近來發生不少業務員未親自看到要保人簽名就代送契變書,甚至是業務員直接冒名辦理契變等情事,導致保戶權益受損,推測這可能是主管機關發函,要求壽險公司確認要保人是否有辦理契變的主因。

壽險公司表示,客戶服務、保單保全、契約變更等多由各公司自訂行政規則,並無相關法規來管理,也沒有納入內稽內控,故即使金管會執行金檢專案,保單遭冒名變更的情事依然層出不窮,此次發函要求壽險公司將契約變更再確認的流程納入內稽內控,未來只要不是要保人親自臨櫃辦理契約變更,保險公司就必須在受理前先確認要保人是否知道契變一事,以及是否了解變更後的保單內容。一方面是保障保戶權益,另一方面也讓金管會在執行專案金檢時,能依照內稽內控流程,了解壽險公司是否落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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