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當了26年公務人員、現年53歲的老康,剛好有個轉任私立大學教書的機會,因此讓他考慮申請退休。老康心想,自己才53歲可以申請退休嗎?如果可以,除了公務人員退休金外,他還可領到多少公保養老給付?到私校教書之後還可再參加公保?未來從私校退休還能再領一次養老給付?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2、任職滿25年者。
前項第1款所規定的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50歲。」
老康擔任公務人員年資已滿26年,符合上述第2款規定,因此得請領公務人員退休金。
公務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性質不同
老康如果依法退休,除了可領公務人員退休金外,還可請領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前者是政府提供的退休金,後者則是保險給付,兩者性質不同。
公保養老給付的標準,依據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5年以上,於依法退休時,依下列規定予以一次養老給付:
1、繳付保險費滿5年者,給付5個月。
2、繳付保險費超過5年者,自第6年起至第10年,每超過1年增給1個月。
3、繳付保險費超過10年者,自第11年起至第15年,每超過1年增給2個月。4、繳付保險費超過15年者,自第16年起至第19年,每超過1年增給3個月。5、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公保與私校保已合併為公教人員保險
由於公務人員保險與私教教職員保險,無論是給付內容、給付標準及主管與承保機關都相同,為精簡法令,政府於是在88年5月修法將公務人員保險與私校教職員保險合併,改稱為「公教人員保險」,並修訂相關法條,其中關於養老給付部分,便修改為「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給付的標準是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
也就是說,88年5月修訂的公教人員保險法對於養老給付的條件,除了原來的「依法退休」外,又增加了「被資遣」及「繳付保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兩項,另外給付的標準也改為年資每滿1年給予1.2個月,最高仍以36個月為限。
但對於修法前就已加保的公教人員,則以88年5月31日法令實施日為基準,施行前的保險年資,仍依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原私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計算,修正施行後的保險年資,就依公教人員保險規定標準計算。
老康可領到最高36個月公保養老給付
像案例中的老康,參加公保已26年,假設他在88年5月31日前的年資為17年,之後為9年,那麼他的公保養老給付計算如下:
1.公務人員保險年資17年:1個月×10年+2個月×5年+3個月×2年=26月
2.公教人員保險年資9年: 1.2個月×9年=10.8月
兩者合計為36.8個月(26月+10.8月),因已超過36個月上限規定,因此最多只能領36個月。
假設老康退休當月的投保俸額為4萬5,000元(公保是以退休當月的投保俸額為計算基礎),那麼他便可領到162萬元(4萬5,000元×36月=162萬元)公保養老給付。
領過養老給付者仍得再度加保
至於老康退休後,如果又到私立學校教書,仍應繼續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已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不需繳回,但原有保險年資不得合併計算,且各次所領養老給付合計月數,最高仍以36個月為限。
如果像老康這樣已經領取36個月最高給付月數後,又重新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日後退休或離職退保時,不得再請領養老給付,如果重行加保期間未領取各保險其他給付者,被保險人自付部分的保險費,等再次退休辦理公保退保時會加計利息發還。
轉任教職的老康不得再領養老給付
假設老康53歲申請公務人員退休,又到學校教書到60歲退休,那麼未來他在學校教書的7年期間仍應繼續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等到他60歲從學校退休時,仍可依私校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但對於再次參加的公教人員保險部分,因為老康之前已領過公保最高36個月的養老給付,因此再次退休時便不得再申請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不過,老康在繼續加保的7年期間,仍享有公保其他項目的保障(除了養老給付外,公教人員保險還提供殘廢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而且如果在加保期間都沒有申請公保各項給付時,最後還可領回7年來自負部分的保險費。
編輯推薦 | ||
財經時勢 保經業務員人數6年漲25%!保費收入卻創新低保經業務員人數創歷史新高!據壽險公會統計,今(2024)年5月保經業務員正式突破9萬人,截至6月,保... | 市場訊息 歐越敲定FTA 可能成為標竿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談判破局,歐盟加速與東南亞國家達成FTA,突顯太平洋地區自由貿易... | 財產保險 巨災債券、收費出單,產險業經營良藥
當天災常態化,產險公司的承保能量必須跟得上天災發生的腳步,否則綿密的保險防護網,在支撐企業與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