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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未成年無照致人於死,強制險理賠後向父母追償
文/楊政璜 | 2014.09.11 (新聞)
昨(10)日晚間10時許,新北市泰山區公園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無駕照的17歲陳姓少年騎機車搭載16歲莊姓少年,往林口方向返家時,疑似過彎車速過快失控摔車,造成後座莊姓少年滑至對向車道遭轎車輾過,警消獲報後緊急趕抵救援,但莊姓少年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現行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因此不論無過失,保險公司都會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陳姓少年無照駕駛而發生死亡事故,若交通鑑定陳姓少年應負100%肇事責任,強制險賠付後會向無照的陳姓少年追償。

現行民法的規定上,未成年人還是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監護管理下,因此陳姓少年的父母親必須連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會行使代位權向無照駕駛人的父母親求償,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請求金額,以不超過賠償金額為限。

此外,由於無照駕駛為任意車險的除外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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