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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6)年農曆春節,金管會每天發新聞稿,成功營造「監理不打烊」形象。除夕當天,金管會高調宣布派員至「7縣市實地抽測金融機構ATM」,看似頗為積極。
全台ATM逾3萬台,超過20家金融機構設有ATM,但金管會僅抽查「9家」分行。就統計學來看,樣本規模幾乎不具備任何量化意義,象徵性遠大於實質監控效果,雖說金管會「人力不足」已是公開秘密,但這種「點到為止」的監理模式,不只展現在對金融硬體的抽測,更凸顯在面對公共風險時「責任轉嫁」的潛在思維。
怎麼說?來看另一則和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的新聞稿。
這則新聞稿中,金管會建議民眾於春節出入營業場所時,應「主動詢問」商家投保狀況,或「自行檢視」活動簡介中的投保資訊。
要知道,強制要求營業與活動場所投保,本來就是政府的查核義務。但金管會藉著「宣導呼籲」的美意,要求消費者化身為不支薪的「路人審核員」。說穿了,這不就是把監理責任轉嫁給消費者嗎?
同樣的邏輯,在數位金融防詐上更是如此。詐騙手法日新月異,金管會的施政重心,本應放在強制金融機構建置更具韌性的技術屏障,但現行監理思維,似乎更偏向「重告知、輕規範」。金管會發新聞稿,要求民眾收到OTP(一次性密碼)時,必須仔細核對簡訊中的交易幣別與金額;其背後邏輯耐人尋味,似乎暗示著「只要金融機構履行發送簡訊的告知義務,責任風險就大幅轉移至消費者身上」?
這種「教育民眾多於規範金融機構」的傾向,不免讓人質疑,金管會是不是正在從「金融安全的執行者」退化為「單向呼籲的廣播站」?金融安全防禦系統中最薄弱的環節「消費者的警覺心」,反倒被默認為風險發生時該「自我負責」的一方。將監理效果的期待強加在消費者身上,卻輕放金融機構端的責任與防禦義務,實屬本末倒置。
是時候捨棄這種「自嗨」式的宣導文化了!將施政能量從「教育民眾」轉向「規範機構」,對金融機構提出具備法律效力的技術門檻,強制推動AI即時阻斷技術,並重新釐清,當系統性詐騙發生時,專業金融機構所應承擔的法律注意義務。
否則,再多的春節抽測與防詐語錄,不過是「刷存在感」的行政贅文,最終損害的,將是民眾對金融監理制度的信心。唯有回歸實質的行政監督,才能真正守護金融安全、保障社會大眾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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