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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UBIKE強制險非萬靈丹
文/何楷平 | 2014.12.01 (新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一九九八年開辦以來,保費連十降、保額連四漲。目前一年期輕型機車保費四二四元,新投保自用小客車,以三十~六十歲計算,男性保費一三九八元、女性一三一八元,分別較開辦初期減少二十%;死殘保障最高二○○萬元,較開辦時一二○萬元提高六十六%。

除了調降保費、提高保障,強制車險採無過失責任、限額快速理賠,以及讓受害者不會因為加害人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車險導致求償無門而設立特別補償基金等特色,深獲廣大用車人肯定。根據現代保險雜誌調查,民眾對強制險的滿意度高達九成三。

為嚴懲酒駕,強制險酒駕加費制度於今(二○一四)年三月上路,每次加費二一○○元,沒有次數上限。新政策還沒見到成效,交通部又研擬汽、機車凡是嚴重超速(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或是超速肇事致人死傷者,將比照酒駕肇事的規定,隔年強制責任險保費增加四成。這種「保費」、「罰款」不分的政策,已經被學界、業界吐槽,因強制車險保費從車不從人,無法懲罰到真正的違規駕駛。

日前女大生騎You Bike(Ubike)自摔身亡,家屬怒控「「沒保險」而求償無門,台北市交通局又建議將Ubike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提高民眾保障。

好口碑讓強制車險成為許多交通政策的「萬靈丹」,但是政府官員或立法委員沒有深究強制險的立法精神,只要用路人覺得沒保障就搬出強制險來「解決」,非但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更顯得專業知識不足又信口開河。

強制險是一種「責任保險」,也就是對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的時候才會啟動,雖然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度,是為了保障車禍「受害人」能快速獲得理賠,因此,一車事故的汽、機車「駕駛」自撞身亡並不在保障範圍內,必須透過加保駕駛人「傷害險」才能補足缺口。

希望將Ubike納強制險的立委天真以為,只要解決牌照問題,修法讓Ubike成為強保法定義的「車輛」,就能讓「騎士」獲得保障,卻不明白「責任險」、「傷害險」最大的差異在於保障的對象是「撞人」還是「自撞」。就算研議多時的Ubike責任險順利上路,仍無法讓自摔身亡的騎士獲得理賠。

強制納保只能讓不明事理的意見暫時獲得平息,當事故發生才知道不在保障範圍將更雪上加霜。把問題丟給明天,只會讓問題更棘手。Ubike已經是民眾代步、休閒的好工具,使用人次超過三千萬人,但是在車輛密度(六五一三輛/平方公里)全國第一的台北市區穿梭,騎士的人身安全問題不是丟給強制險就能解決,為自己投保傷害險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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