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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申報綜所稅,產險公司健康、傷害險可列舉
文/鄭慧菁 | 2014.05.13 (新聞)

又到了報稅季節,產險公司提醒,民眾向產險公司投保的意外傷害險、旅行平安險、健康險可於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納稅人應善加利用。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個人標準扣除額為7萬9,000元,有配偶者為15萬8,000元。民眾102年度的捐贈、醫藥費、商業保險費、健保費、災害損失、購屋貸款利息、房租費等支出合計如超過標準扣除額,可以列舉方式申報。其中,商業保險費扣除額最高可列舉2萬4,000元。

產險業者表示,商業保險的保險費只要與人身保險相關的都可計入,除了壽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向產險公司購買的傷害險、旅行平安險、健康險,也可檢附證明計入列舉扣除額。但是汽車保險、房屋火險等財產保險無法計入綜所稅列舉扣除,民眾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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