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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遊日泡溫泉喪命 法官:旅行社不用賠!
文/何楷平|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10.17 (新聞)

本文重點:一名女子跟團到日本旅遊,泡溫泉時不幸喪命。家屬認為旅行社疏於保護遊客,才會釀成悲劇,向業者索賠,竟遭法官打臉!?

出國跟團,方便又安心,因為旅行社都會替遊客打理好,連保險也是。不過,如果遊客泡溫泉時,不幸喪命,旅行社要負責理賠嗎?

高雄一名郭姓女子,於2015年7月參加康福旅行社舉辦的5天4夜「九州鐵道旅行」。旅途第4天,一行人抵達熊本市的溫泉飯店;不料當天晚上,郭女就被人發現趴在溫泉池面,已喪失意識,急救後不幸身亡。

同行的郭女家屬相當悲憤,認為隨行領隊沒有盡到保護遊客的義務,導致郭女錯失急救黃金時間,要求旅行社應賠償喪葬費91萬元、精神賠償60萬元,合計150萬餘元。旅行社不賠,家屬一氣之下,決定告上法院。

不料,一審和二審判決,法官都判家屬敗訴。關鍵原因有二。一是「郭女死因為疾病而非意外」;而旅行社投保的「旅行業責任保險」,只保障旅客旅行期間,因「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賠償責任,如果是疾病引起的死傷,就不屬於旅行社的責任。

郭女被送到日本當地的醫院時,診斷證明書記載「患者氣管及肺部有大量的水分……,經診斷為失去意識後溺死,失去意識的原因則不明」。當地主管機關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記載,死因為「病死或自然死」,直接死因則是「疑為內因性心臟死」。

此外,雖然郭女沒有心臟病史,但旅行社投保的華南產險調查發現,郭女出國旅遊當天上午,竟特地跑到診所拿控制高血脂的藥物;高血脂是心臟病的危險因子,可能引起血管阻塞、引發急性心肌梗塞。

由此可見,郭女明知自己有高血脂,且需要藥物控制,還泡溫泉將近30分鐘,已超過安全浸泡的時間。

第二個關鍵原因,法官強調,「泡溫泉該注意哪些事,是一般常識」。法官認為,就算旅行社沒有詳細說明泡溫泉的注意事項,也不能把郭女的死歸咎於「旅行社疏於提醒」,更何況該飯店的告示牌是漢字書寫,郭女及同行前往泡湯的家屬,在進入池內時就能得知。

也就是說,依一般常識就能知道的注意事項,就算導遊或隨行領隊沒有特別提醒或告知,也不能說旅行社未盡到保護旅客的義務。全案可上訴。

(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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