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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境外保單抵營所稅 有條件
文/穆震宇 | 2014.03.06 (新聞)

國稅局今(6)日指出,企業主向國外保險業投保,若保費支出要抵扣營所稅,須符合國內保險公司未經營的險種,或情形特殊等前提,且必須事先申報金管會核准,否則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如因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的險種,或國內保險公司拒保等特殊情形,需向國外保險業者投保,除了海運、航空及國際轉運貨物保險可免事先申報之外,其他險種都必須檢具投保公司名稱、險種、保額、保費及保險期間等資料,逐案報經金管會核准,保費支出才能列為費用抵扣營所稅。

國內一家公司申報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保費支出2000多萬元,其中1000萬元是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國稅局指出,由於國內產險公司已有銷售同類型商品,加上企業主並未事先申報金管會核准,因此這筆保費必須納入年度營業所得重新計算營所稅,最高恐須補繳170萬元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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