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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溺水案2消防員殉職!「官方版」團體意外險提供哪些保障?
文/張秋蓮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07.11 (新聞)

2名消防員不幸殉職!日前新店廣興橋粗坑壩發生民眾擅闖禁區玩SUP溺水事件,新北市消防局派員搶救,卻因水流湍急、救援船艇翻覆,造成5名消防員落水,其中2人不治,1人仍在救治中。

消息一出,再度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消防員救災安全的關注。當消防員於執行勤務期間不幸因公傷亡,除了可申請消防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之外,還能有額外的保險保障嗎?

事實上,消防員的職業風險高,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屬第6職級人員,投保商業保險不僅費用較高,還可能被拒保。為此,消防署自2017年起開辦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協助消防員多增添一層保障。

今(2025)年「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由新光人壽、安達產險承保,保險期間為2025年4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止,保障內容包括團體傷害保險身故、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等,提供方案A、方案B及優惠方案選擇(如下方表格)。3種方案主要差異在於團體傷害保險身故、失能保險金保額,此次新北溺水案2名殉職的消防員,若投保方案A,每人可獲得400萬元身故金;此外,消防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於去年9月提高給付金額,「因執行勤務死亡者」慰問金由6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

此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出面呼籲政府應提供更完善的消防員保障,並提出2大訴求,包括消防員納入《職安法》、消防任務專責化。

消促會祕書長陳彥凱指出,在此之前,10年間已有42位消防人員殉職,自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發生以來,便力爭消防員適用《職安法》保障,而非現行的《消防法》。其次,他認為消防員不應該「什麼都要做」,如消防安檢、災害搶救、緊急救護、水源調查、防災宣導等,因此主張山域搜救、水域救生及各項專職類別的救援,應專責分工,以提升救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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