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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車禍無報案紀錄 強制險不賠
文/葉惠娟 | 2013.03.15 (新聞)
一位民眾騎乘機車與另一輛車相撞,由於沒有外傷而未報警處理,沒想到晚間感到不舒服就醫,幾日後竟往生。家屬申請強制車險理賠,由於沒有報案、行車紀錄與目擊證人,無法認定車禍造成,而且家屬也不願意解剖確認死因,因而無法獲得保險給付。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今(15)日指出,發生車禍後一定要報案處理,警察機關獲報後,會派員現場勘察,查訪相關人證、蒐集物證,除了可以幫助雙方釐清責任外,萬一事後有任何不適就醫或身故,才有車禍證明文件可提出強制車險、傷害險理賠申請。
車禍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及交通事故相關證明,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除了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之外,金管會官員表示,受害人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時,另應檢具身份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等;如果申請死亡給付,另應檢具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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