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人壽保險
殺妻喪失受益權 保險金不算遺產?
文/楊佳真|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2.12 (新聞)
【本文重點】爸爸殺害媽媽喪失受益權,兒子以繼承人身分申請保險金,保險公司卻稱該筆保險金不算遺產拒賠,合理嗎?

爸媽在一次爭吵中發生激烈拉扯,爸爸一時情緒激動,憤而將媽媽殺害。爸爸是媽媽2張保單唯一的受益人,但爸爸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已喪失受益權。兒子想以繼承人身分申請保險金,保險公司卻說,保險金也不算媽媽的遺產,因此拒賠……只願依《保險法》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兒子不服,決定申請評議!

受益人:爸爸

被保人:媽媽

保險金申請人:兒子

 

此案,保險公司抗辯指出,保單條款及《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其受益權;此外,《保險法》第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公司認為,媽媽有指定一位受益人,所以保險金不算遺產;而唯一的受益人(爸爸)則因殺妻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所以僅願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不過,評議中心認為,根據《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爸爸故意殺害媽媽,保險公司理應不給付保險金給爸爸;但這時,爸爸已喪失受益權,而在沒有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就應該視為遺產,身為繼承人之一的兒子申請保險金,合情且合理。

此外,針對保險公司僅願返還保價金的說法,評議中心援引《保險法》第54條,認為保險公司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顯失公平,應屬無效。

所以最後,評議中心判保險公司應給付2張保單共1,388萬餘元身故保險金給被保險人的兒子。

 

延伸閱讀:

指定受益人 一定要知道的5個問題(上)

指定受益人 一定要知道的5個問題(下)

受益人過世 繼承人有得爭?(上)

 




編輯推薦
投資理財
如何透過基金來積金?
目前國內的上市、上櫃股票加起來接近一千檔,至於基金的種類也可謂五花八門,形形色色,投資人面對這...
市場訊息
新光人壽:新光盃熱門街舞大賽 打響奧運前哨站 新設B-GRIL Battle 總獎金133萬元
由新光金控子公司新光人壽主辦的「新光盃熱門街舞大賽」,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街舞賽事,至今舉辦已超過二十...
市場訊息
國泰世華:台灣在地首宗遵循赤道原則規範辦理之融資案件出爐
國泰世華於2015年3月份成為台灣首家赤道銀行後,於2016年3月完成台灣在地首宗遵循赤道原則之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