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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郭小姐問:我的父母都參加國保,一年前就已經開始在領國保老年年金,之前都是三千元,去年開始調高為三千五百元。上個月父親因病過世,他的國保年金就被停發,不過,聽說國保有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可領,請問該向哪個機構申請,可以領到多少錢?
A: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五個月。以國保開辦第一年月投保金額為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為例,五個月喪葬給付金額為八萬六千四百元(17,280元×5=86,400元)。
但如果是在請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的話,因為已經退出國保(國保只能保到六十五歲,從開始領老年年金後就要退保)開始請領年金,不符合「在參加國保期間身故」的條件,因此就無法申請國保喪葬給付。案例中郭小姐的父親因為就是在請領老年年金期間身故,因此無法再申請喪葬給付。
在領老年年金期間身故 仍可申請遺屬年金
至於遺屬年金的部分,根據法令規定,不論被保險人是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或是在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若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就得向勞保局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郭小姐的父親身故,依規定郭母及郭家子女就是第一順位遺屬年金請領人,如果郭家子女都已成年(子女必須符合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的條件),那麼郭母便成為唯一的遺屬年金請領人(因為郭母已開始請領老年年金,已符合配偶需年滿五十五歲才能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
同時符合多項 年金請領資格時只能擇一請領
但是因為郭母本身同時也是國保老年年金的領取人,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所以,郭母不得重複請領兩種國保年金,只能在本身的老年年金與先生的遺屬年金中擇一請領。
國、勞保不同體系 沒有重複請領問題
因為都是國保提供的年金給付,所以會有不得重複請領的規定,但若分屬於不同保險的話,就沒有這樣的問題。譬如,假設郭母是參加勞保,且已經在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而郭父同樣是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期間身故的話,因為國勞保是兩種不同體系的保險,沒有重複請領的問題,所以,郭母除了能領取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外,還可再請領郭父的國保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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