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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賓擁有大學學歷,來台擔任外籍家庭幫傭已經4年多的Marty,由於工作細心、認真,又能教導小孩英文,因此深獲台灣雇主的疼愛,不但核給她比一般外勞高的薪水,還幫她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上個月,Marty住在菲律賓的母親過世,老闆二話不說買了機票就讓她返菲奔喪。像Marty這種以外勞身份加保,而住在國外的眷屬死亡,也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近年來,政府為配合國內經濟發展及社會的實際需要,分別對重大公共工程、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看護工、家庭幫傭及外籍漁船船員等予以規劃引進外籍勞工。據勞委會統計,到今(94)年6月底止,在台外勞人數已達300,716人。
來台就業的外籍勞工,可以參加勞工保險?雇主有義務要幫他們辦理加保嗎?一般申請進用外籍勞工的企業,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僱用勞工人數在5人以上,雇主就有義務要幫他們辦理參加勞保,是屬於強制加保的對象;但若受僱於5人以下企業的外勞或受僱於自然人的外籍家庭幫傭、看護工等,則屬於自願加保對象。也就是說,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幫家庭幫傭、看護工等外勞辦理加保。
要幫外籍勞工辦理參加勞保,只要檢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的證明文件,及外僑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辦理就可以;至於其他的內容包括投保薪資的申報、保險費的負擔、享有那些保障、請領給付必備文件等都比照本國勞工的規定,並沒有因為是外勞身份而有所差別。而如果發生外勞身亡,但受益人在國外不方便來台領取時,可以由受益人擬具委託書並附該國出具的身分證明文件(即親屬關係證明,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單位簽證,委託代領轉發即可。也可以採匯入受益人金融機構帳戶方式,但該帳戶也需經簽證。
至於案例中的Marty,因具勞保被保險人身份,如今母親死亡能否請領勞保給付?本來依我國就業服務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外籍勞工,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時,不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後來為保障外籍人士的權益,該項規定在91年1月21日就被修正刪除。因此只要參加勞保的外籍勞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於就業務服法公布生效(91年1月23日)後死亡者,都可申請勞保給付。依規定父或母身亡,被保險人可請領3個月的眷屬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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