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求診密醫致死 醫療險、意外險均不賠
文/江星翰 | 2015.10.26 (新聞)
去(2014)年,自稱曾赴美深造神經內科的林愈翔,先在新北板橋三民路上經營杏馨診所,治療北上求診中風的洪姓老翁,後在台北大同區春寧診所附設護理之家,治療遭貨車追撞變成植物人的輕艇國手徐姓學生,不料雙雙致死,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林愈翔沒有醫師執照,依《醫師法》業務過失致死及詐欺等罪嫌起訴。
台灣自1975年施行《醫師法》,規定需通過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才能為病患進行診治,未取得醫師證書者視為違法。不論大小疾病,病患和家屬都應以取得醫師證照的合格醫生作為諮詢及診治對象,除求診過程獲保障,也能持治療過程的收據申請保險理賠,減輕診治及照護負擔。
保險業者表示,處理類似個案為避免理賠爭議,大多等檢察官偵查及司法程序後,再依判決內容理賠,且密醫在台灣並不合法,法院判決可提供同業作為理賠依據,降低與家屬的理賠爭議。
壽險業者表示,家屬若在事發後6個月以上認殘時間申請全殘判定,保險理賠比較沒有爭議。但家屬在患者癱瘓、全殘後尋求密醫救治至死,意外險及醫療險理賠就需仰賴司法判決。
以徐姓學生為例,若徐姓學生雙腿肌肉萎縮,因林愈翔以塑膠板拍打所致,經法院裁定為「醫療過失」,才可獲得意外險理賠。但林愈翔本身未取得醫師資格,不可能被裁定為醫療過失,意外險自然不會啟動。
此外,醫療險理賠要件需醫師及醫院均合法才能獲得理賠,此案例因林愈翔並非合格醫師,兩家診所聘用無醫師證照的林愈翔為患者進行醫療行為,縱使醫療院所持有合格執照,醫師不合法,也無法獲得醫療險理賠,況且兩家診所均非保單所認定的醫院,在雙雙不合格下,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尋求密醫期間的醫療險理賠。
|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宏利投信:經濟持續成長 維持低利率環境 美國高收益債券表現可期宏利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經理人李育昇指出,先前美國經濟數據大多優於預期,加上的情況下,加上聯準會委員的... | 市場訊息 馬來西亞觀光局:2019全球前五大最宜居城市 馬來西亞生活體驗不藏私一想到馬來西亞,您的第一印象是什麼呢? 馬來西亞素有「體驗亞洲魅力」最佳地點之稱,除了友善溫和的人民... | 市場動態 <電視座談預告>全方位的保險業務員!保險的本質在於「人」,不僅需要用心與客戶溝通,更需要付出熱情的專業夥伴與團隊。
在資訊流通速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