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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闖越平交道被撞死 傷害險賠不賠?(詳全文)
文/何楷平 | 2015.07.16 (新聞)

本(7)月6日中午,台鐵區間車行駛基隆市文安里平交道時,一名年約60歲男子,突然闖入軌道,慘遭列車撞擊身亡。由於死者身上沒有證件,至今也尚無人指認,警方昨(15)日公布死者生前影像,請民眾協助指認。

若該名死者有投保壽險或傷害險,因闖越平交道遭列車撞死,受益人是否可申請保險理賠?

從《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及《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來看,被保險人因「故意行為」導致保險事故(死亡)發生,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無須給付保險金,但闖越平交道遭列車撞死,算不算「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可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嗎?

過去曾有類似糾紛鬧上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認為,闖越平交道最多只能算是被保險人「有重大過失」,而稱不上「故意行為」。換句話說,死者可能是因為各種因素,例如神智不清、過度疲勞等過失因素,才會闖越平交道,進而遭列車撞擊導致身亡。

此外,保險首重因果關係,強調主力近因原則,所謂的「故意行為」,主要是指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言,「間接原因」的故意行為並不包含在內,這也是多數傷害險理賠糾紛常見的爭論。因此,若以此新聞案例來看,闖越平交道是「間接原因」,遭火車撞擊才是「直接原因」,死者若有投保傷害險,保險公司不得以「故意行為」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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