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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公共場所搶劫難防! 責任險不賠
文/何楷平 | 2015.03.02 (新聞)

台中榮總醫院日前發生一起持刀強盜事件。陳姓嫌犯面戴口罩,身藏20公分長刀,進入榮總醫院7-11超商,將長刀架在謝姓女店長頸部欲搶劫,謝女頸部及手指遭割傷,陳嫌當場被制伏。

醫院超商發生搶劫,導致店員受傷或超商財物損失,是否符合「公共意外責任險」或「雇主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被保險人(超商業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會負賠償責任。然而,產險業者表示,超商店員並非「第三人」,而是受雇人,因此,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不會啟動。

若是一般消費者在超商遇到搶劫,公共意外責任險就會理賠嗎?產險業者指出,「搶劫」不是因被保險人(超商業者)疏忽或過失,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被保險人也是受害人,因此,責任險不會啟動。

此外,若超商業者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雖然該員工是在執行職務時被搶,但「搶劫」的發生並非雇主的責任,保險公司同樣不會理賠。

產險業者強調,責任險要啟動理賠,「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是最基本要件;但搶劫難預防,萬一遭遇類似事故,唯有透過個人意外險,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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