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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員工不參加勞保身亡 雇主判賠!
文/沈玉芬 | 2010.11.01 (月刊)

魏先生問:我是公司的人事主管,最近聘用的一位員工要求不加勞保,主要是因為他已透過工會加保多年,不想更換投保單位,為此他還提出自願不加勞保的切結書。我該答應他的要求嗎?

魏先生提出的問題,剛好幾個月前有個法院的判決可供參考。

勞保是強制保險 雇主有義務為勞工加保

雲林縣邱姓男子九十二年間北上工作,在松山區某營造公司上班。當公司在替邱某辦理勞保時,邱某卻表示父親有漁民保險不需再保勞保,公司也就因此沒為邱某加保。

九十八年二月,邱某因為父親退出漁保,才向公司提出加入勞保要求,沒想到在加入勞保四個月後,邱某卻因病過世。事後,邱某父母發現已在營造公司工作五年多的兒子,勞保竟然才保四個多月,導致勞保給付少領二十個月,損失八十七萬八千元(邱某的月投保薪資是四萬三千九百元,二十個月為八十七萬八千元),於是一狀告上法院。

雖然雇主抗辯表示是邱某拒絕加入勞保,但法官認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是強制性保險,就算勞工拒絕,雇主也有義務投保,最後判決雇主應賠償邱某父母八十七萬八千元的勞保遺屬津貼損失。

未依規定加保 除了罰鍰還有賠償責任

從上述案例可清楚看出,只要是依法該為員工辦理勞保者,不論員工拒絕加保或自願不保,雇主還是有義務要為員工辦理勞保。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依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除了會被處以罰鍰外,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必須由雇主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

為員工辦理勞保是雇主的義務,因此就算員工出具自願不保的切結書,魏先生仍必須為該員工辦理勞保,這個責任是無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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