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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合法多領老年給付之道!
文/林麗銖(淡江大學保險系所專任副教授,消基會保險委員會委員,壽險公會紀律委員召集人) | 2001.09.01 (月刊)

年滿六十的老蔡今年五月退休了!

他是在民國七十九年才轉到公家機關服務,之前是在民營公司上班。老蔡雖有公務員及公保的退休金,但因只有十一年的年資,所以金額有限。老蔡心想,他從六十五年到七十九年在民營公司服務期間,曾參加勞工保險達十四年之久,不知道現在能不能申請老年給付?如果可以的話又能領到多少錢?

勞工保險的確有年資保留的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參加勞保的年資都可以申請保留到年老依法退職時,再回來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年資保留辦法是民國六十八年勞保條例增訂後才實施的,而且當時規定只適用沒有領過任何現金給付的公務人員,直到民國七十七年條例再次修訂時,才擴大適用私校教職員及軍人,而且也放寬為不論領過現金給付與否都可申請保留,並且追溯適用之前曾領過現金給付的公務人員。因此,曾參加勞工保險而在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後轉投公保,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之後轉投軍保或私校教職員保險者,不論加保期間是否領過任何現金給付,都可辦理勞保年資保留。

依原來規定被保險人在轉任軍、公教人員當時,必須填寫「年資保留申請書」向勞保局辦理保留年資,之後才能申請老年給付。後來勞委會為簡化作業,便利民眾,已於去(八十九)年七月修改「勞保年資保留辦法」,規定今後勞保轉投軍、公教人員保險者,勞保年資免辦理保留手續,只要在年老依法退職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依法退職證明及軍人保險證影本或公教人員保險卡影本)便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老蔡可領十四個月老年給付

老蔡在民營公司參加勞保十四年後,於七十九年轉職當公務員,今年五月依法退休。他的情況完全符合保留年資的規定,而且不論當時是否辦理保留年資手續,現在都可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老蔡當時的勞保年資是十四年,依規定可以領取十四個月的老年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月薪是按被保險人退職前三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老蔡是七十九年退職,因此是以他退職前三年(即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三年)的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假設老蔡當時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一萬五千元(當時最高投保薪資才二萬零一百元),則老蔡可領到二十一萬元($15,000 X 14=$210,000)的勞保老年給付。

再度加保最有利

由於老蔡當時的投保薪資不高,縱有十四年的年資,也才能領到二十一萬的老年給付。如果老蔡先不要提出給付申請,想辦法再度就業,或從事可加入工會的相關工作,便可再繼續參加勞保(只要曾加保過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雖年逾六十仍可再參加勞工保險),如果以目前最高四萬二千元的投保薪資加保三年的話,老蔡的老年給付便可增加為七十九萬八千元(再加保的三年與之前的十四年合計為十七年,十七年的年資可領十九個月老年給付,$42,000 X 19=$798,000);如果再加保五年的話,則可領到九十六萬六千元(十九年年資可領二十三個月,$42,000 X 23=$966,000)。

對老蔡而言,最有利的方式便是想辦法再度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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