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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最昂貴的保險
| 2011.04.01 (季刊)

昂貴的保險,地下保單

不管它叫甚麼名稱,凡是未依法在國內獲得主管機關核准的公司所賣的保單,都叫地下保單。

大多數的地下保單訴求就是「便宜」,或「比台灣的保單便宜很多」,對於想買保險,但一直覺得保費很貴的民眾,這句話真的很有吸引力。

所有叫做地下的東西,規避的當然就是具合法身份者必須受到的規範與約束,相對的,省下最多的則是因為不必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而產生的費用,例如各種稅負與營業場所、員工的開銷等。所以保費便宜的代價是妾身不明的風險、合法業者所享有的政府與法律的保障,以及很多人在意的保險節稅功能。

因此地下保單理當比國內合法保單便宜。但是保費繳了之後,萬一台灣的經辦人失聯、發生理賠糾紛、國外的保險公司找不到或者倒閉了,因為擔心權益受損的身心煎熬,以及為了保全、確認這張保單的權益所付出的代價,肯定讓它變成非常昂貴的保險。

買保險是為了日後某一天的保障需求,當需求產生時,必須要能夠依約兌現,零風險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把風險算進去,水貨保險可一點都不便宜!

昂貴的保險,解約的保單

有人因為沒有預算或覺得保費太貴而不買保險,也有人繳了一陣子保費之後,覺得負擔太重而不想再繳下去,或看到更想買的保單,而放棄續繳原來的保險。

保費不再續繳對一張長期保單來說,就等同解約,如果保單有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會退還解約金。保單上附有各保險年度的解約金額表,只要對照一下就可以發現,解約金通常遠低於已繳保費,主要原因是保險公司必須扣除保單的費用與成本,而且因為每一張保單的初期成本都很高,因此通常只繳了一年保費的保單,解約或不續繳,都沒有解約金可退。

沒有解約金,或解約金比已繳保費少,當然會有金錢上的損失感,但這只是讓解約的保單「變貴」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原來有的保障沒有了或中斷了。就算重新投保,年齡增加了,保費當然也會比較貴,萬一身體變差了,還可能過不了核保門檻。此外,保險法規定違反告知義務,投保兩年內可能會被解約,若是新買的保單,這兩年當然必須重新起算,醫療險或癌症險投保後30天到90天不等的觀察期,也必須重新起算。

如果投保、解約、再投保…,如此一再重複,保單的所有等待期或觀察期永遠過不完,而萬一事故在等待期內發生,保險公司是不須負賠償責任的。這樣的保單當然非常昂貴!

如果真的繳不出保費,其實可以辦停效,讓自己至少有兩年可以喘口氣,或者辦繳清或展期,不再繳保費,只降低保額或縮短保險期間,無須讓解約把自己的保單變成最昂貴的保險。

2009年有超過200萬人次拿自己的壽險保單去解約,壽險公司共支付解約金4428億元,佔全部壽險給付9023億元的49%!用解約金推估,這200萬人次至少白白繳了超過6000億元以上的保費,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險保障!

昂貴的保險,沒有據實告知的保單

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填要保書實在是一件麻煩事,保險公司也知道,更怕好不容易要投保的人因此打退堂鼓。

既然這樣,要保書為甚麼要問那麼多呢?連保險法都規定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以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必須據實說明,就可以了解其中一定有當然省不得的理由。最簡單的原因就是保險公司必須知道保險標的實際狀況,以供核保參考。如果保戶為了省事隨便填一填,或者為了怕據實填寫會被拒保或加費,那麼這張保單日後可能變成非常昂貴的保險,不但得不到理賠,已經繳了的保費還拿不回來。

每一種保險的要保書上都有繁簡不一的問項,統稱「告知事項」,要保人要據實填寫,如果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做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保險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契約,即使事故已經發生也一樣,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且不須退還保費。

有人會說「不是經過兩年就沒事嗎?」,這可得冒很大的風險!以人壽保險為例,對於投保後短期(通常指兩年)內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大多會做比較詳細的調查,包括被保險人的病歷病史,以確認是否有違反告知義務。此外,即使投保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仍然可以主張投保前事故已發生拒賠,例如,被保險人罹患腎臟疾病,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險時未據實告知,日後因尿毒症申請給付,保險公司若查明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仍然可以不負給付之責。

違反告知義務雖然可能通過核保,除了保得不安心之外,日後若發生事故,不僅得不到理賠,連已經繳了的保費,保險公司都可以不須返還,此外還會因此跟保險公司產生爭議。這樣的保單真的很昂貴!

每年與告知義務有關的理賠申訴總有上百件,2010年上半年,因為告知義務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爭議而到主管機關申訴的就有71件,佔全部理賠爭議的一成以上。

昂貴的保險,沒有詳閱內容的保單

買保險,權利義務都記載在保險契約。除了投保前充分了解自己要買的保險之外,投保後拿到正式的保險單,即使文字有點難懂,也要把握時間看清楚、弄明白,千萬不要等到日後某一天才發現保單內容跟自己的認知有差異。

為了讓保戶可以細讀保險單條款,除了傳統型壽險保單在正式投保前的三天審閱期之外,壽險保單都訂有十天的「契約撤銷權」。保戶繳了保費之後,從收到保險單隔天起算,不論原因為何,都可以在十天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必須受理,而且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因為壽險是長期契約,萬一在投保當下思慮欠週,或對保單內容的了解有偏差,這一保可能就是一輩子的遺憾,十天契約撤銷權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保戶一開始就有修正的機會。如果錯過了這十天,保戶才發現保單內容不符自己的需要而不想要這張保單,就只有解約一途,那麼這張保單就很昂貴了。

除此之外,保單不像一部車,可以觀看、可以觸摸、可以試乘,保險契約只不過是白紙黑字,只能靠詳細閱讀去了解保障是不是自己所需、條件是不是自己所能接受,以及自己有甚麼權利、甚麼義務。因此如果所買的保險與自己的認知不同,保戶可能處在「以為」有賠的危機中而不自知,這種誤解的代價比沒有保險還要昂貴!

如果在投保前沒有完全了解保險的內容,拿到保單之後,一定要在十天內仔細閱讀。不管花多少錢,如果買的是一張連自己都不清楚內容的保單,當然都很昂貴!

昂貴的保險,沒有及時調整的保單

保險不是買一次就一輩子適用的,即使冠上「終身」二字的保險也不例外。每個人在投保時的年齡、健康、收入、工作、婚姻與家庭結構等,都只是特定時間點的狀況,而這些狀況都是會隨著時間改變的,即使把未來的計畫列入考慮,計畫趕不上變化也是常態。因此一張長期且內容固定的保單是無法「以不變應萬變」的。

很多保單在設計時已經考量到保戶的保障需求必然會隨著年齡增加、收入提高、家庭責任加重而改變,因此加入了一些彈性空間。例如,有些保單提供保戶每隔數年加繳保費讓保額提高某一比例的選擇權。如果保戶需要的保障內容不變,但保障額度要增加,那麼就得善用這個數年一次的權利。
有些保單則開放更約權,例如有條件的把定期險轉換成終身險,讓保戶享有的保障從一個特定期間拉長到終身。

除了利用原有的保險提供的調整與變化機制之外,保戶也必須隨時檢視自己的保險內容是否符合主客觀條件產生變化之後的需求,並隨時調整。

任何一種保險保的都不是現在,而是未來。要以一張現在買的保單用在未來,再便宜的保單都會變得很昂貴。例如張大明在25歲剛進入職場時,以有限的預算投保50萬元終身險,對當時單身、父母都是上班族的張大明來說,50萬保額或許勉強足夠。25年後雖然保單仍舊有效,但是被長達25年的通貨膨脹抵銷掉不少幣值的50萬元保額,對50歲張大明的76歲雙親、一雙未成年子女以及48歲的妻子,能夠發揮甚麼樣的保障功能呢?

不管目前已經有哪些保險,除了應該定期檢視保障內容與額度是否符合當時的需求之外,在人生有重大變化時,例如購屋、結婚、離婚、生子等,也應把保險內容的檢視與調整列為必要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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