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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PRP算不算「必要醫療」?從3起案例看法官怎麼說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12.11 (新聞)
與PRP相關的理賠糾紛,頻頻登上法院判決書。近期備受關注的三起案件,幾乎都圍繞同一個爭點「PRP算不算必要醫療?」來看法院怎麼判。
案例①:遠雄人壽連兩敗 法官:尊重主治醫師,採「主觀說」
遠雄人壽以「不符醫學常規」拒賠保戶葉姓男子手術中使用的PRP與羊膜生長因子共31萬餘元。一、二審法院皆判決保戶勝訴,遠雄人壽敗訴。
法院指出,該治療雖屬新興技術,但在手術過程中使用,性質上屬「手術相關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得事後增加理賠條件(如要求:需經相同專業醫師認定有必要性);除非主治醫師明顯違背醫理,否則應尊重臨床專業判斷。此案明顯採「主觀說」立場,認定主治醫師意見即屬必要醫療。
案例②:台灣人壽吞敗仗 法官:「客觀必要性」不是理賠要件
台灣人壽以「欠缺客觀必要性」為由,拒賠保戶王姓男子手術中使用的PRP及羊膜基質片的自費費用,共計19萬多元,遭法官打臉。
法院認為,保單條款中並未明定「客觀必要性」要件,且主管機關明文禁止增列「合理且必需」的文字及條件限制。法院採「主觀說」立場,尊重臨床專業判斷,最終判台灣人壽敗訴,應給付保戶全額保險金。
案例③:宏泰人壽逆轉勝 法院:採「客觀說」,保險公司免賠
宏泰人壽以「不具醫療必要性」拒賠保戶劉姓女子在車禍手術期間施打PRP共21萬元費用,一審判保戶勝訴,二審卻逆轉改判宏泰人壽勝訴。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必要醫療」不應僅依主治醫師診斷,仍須符合醫療常規之必要性。經成大醫院鑑定,該PRP注射屬加速療效或緩解疼痛,並非手術必要步驟,因此採「客觀說」立場,認定保險公司拒賠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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