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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全民新寵PRP自費療法 掀醫療理賠風暴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11.01 (月刊)

這幾年,一種名為PRP(高濃度血小板血漿)的自費療法,掀起一股全民風潮。最初用於運動員傷後修復的技術,如今成為診所熱門項目,從復健科、皮膚科、婦科、醫美,甚至性功能障礙治療,無一不見其身影。

這股熱潮的背後,是醫療創新、商業推廣與消費者期待所交織出的龐大市場,卻也蔓延成為一發不可收拾的醫療理賠風暴。


一個療程,兩種判定 PRP引爆「必要醫療」爭議

當醫療創新碰上保險理賠,矛盾隨之浮現。張先生(化名)的案例,正是近期最典型的案例。

因左膝挫傷的張先生,在醫師建議下接受膝關節手術,並在手術中PRP注射治療,以加速膝關節術後恢復。張先生有兩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保單,術後提出申請,A保險公司爽快理賠,B公司卻以「非必要醫療」為由拒絕。相同的療程、相同的證明,在不同保單,卻出現截然不同的理賠結果。

甚至還有一種狀況是,同一張醫療險保單,接受幾乎一模一樣的療程,第一次理賠獲准,第二次卻被認定為「非必要醫療」而遭拒賠。

這樣的戲碼,幾乎天天都在上演。

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查詢頁面,輸入關鍵字「PRP」,受理案件高達五百多件,其中,光是近一年內發生的就有約三百件,可見PRP爭議延燒愈演愈烈。不只如此,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也發現,今(二○二五)年第二季壽險理賠申訴案件中,「必要性醫療」申訴案件比率高達二十七%,位居第一。
「PRP算不算必要性醫療?」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彷彿一面照妖鏡,讓醫療創新與保險理賠之間的矛盾無所遁形。

誰能決定什麼才算「必要醫療」?是醫師、保險公司、評議中心,還是法院?

一切的源頭,要從PRP來談起。


「自體修復」的迷思? PRP熱潮背後的療效爭議

PRP能在短時間內竄紅,關鍵在於「自體修復」這個聽起來幾乎沒有副作用的概念。

PRP取自病患自身血液中的血小板,經離心濃縮後再注回體內,被宣稱能促進組織再生、減緩退化、修復關節。許多醫師在向病患解釋時,常以「這不是藥物,而是啟動身體自體修復能力」作為說明,強調PRP透過血小板中的生長因子促進組織修復。

從運動醫學延伸至復健科、皮膚科、婦科與美容醫學,PRP幾乎無所不在。部分診所不僅在大廳張貼宣傳看板,也在社群平台上主動推廣。「自體」兩個字,更讓民眾自然聯想到「取自自己、注回體內,就不會有風險」,形成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副作用低的印象,使PRP被視為一種「安全又有效」的治療選項,也讓其接受度迅速升高。

不過,在PRP於各大科別五花八門的應用下,其具體療效卻缺乏一致性的臨床證據;不同醫師、不同院所對於適應症、注射濃度與療程次數,各有各的說法。

「如果目的只是加速療程、舒緩症狀,而不是『不得不然的醫療手段』,那就不能算是必要性醫療。」具法律與保險跨領域專業的消基會副秘書長杜冠民觀察,台灣醫療市場上不乏「過度宣稱PRP療效」的情況,甚至出現醫師先詢問病患的商業保險保額,再依理賠可能性「建議療程」的亂象。


醫師說該治療,保險卻不賠 誰來定義「必要醫療」?

當PRP療法從醫療行為,變成理賠申請書上的金額時,爭議風暴一觸即發。

過去,病患在診間面對的是身體病痛,如今卻在理賠過程中,被迫面臨另一種無形折磨——填補健保不足、與自費醫療高度掛勾的「實支實付保險」,就成為醫療創新與保險條款之間最大的灰色地帶。

實支實付保單設計的初衷,是補償病患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而「必要性醫療」正是判定能否理賠最關鍵的門檻。保險公司在判斷是否符合「必要性醫療」時,通常會綜合考量健保給付狀態、臨床證據、醫師診斷內容與專業學會指引,若缺乏醫療必要性或涉及美容性質,就會拒絕理賠。

在保險業的角度來看,保險條款是風險控管的必要防線,如果理賠範圍過度寬鬆,就可能導致損失率飆升、保單賠錢。但對病患來說,如果業務員招攬時沒說清楚,理賠時才用條款作為免賠盾牌,不免會讓人感覺保險公司不守承諾、故意甩鍋。「明明是醫師要我治療、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為什麼保險公司說不算,就不用賠?」成為保戶最常見的疑問。

醫療端的專業認定,保險端的文字條款,兩者之間的斷層在此浮現。「醫師的職責是依據病患最大福祉,做出醫療上的建議,也許會考慮病患是否有保險,來找出最適合的治療方法。」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陳俊元說,「但保險理賠是基於條款,是根據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單契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保費付多少、理賠多少的對價關係。」

醫療端講求臨床判斷與病況改善,保險端則以可被稽核、可被量化的條件為準,當醫療創新不斷推進、制度卻停留在舊有框架,理賠標準成為兩個世界的衝突點,「誰能定義必要醫療」也成為這場爭論最核心的戰場。


三套標準、三種答案 「必要醫療」陷入羅生門?

在實支實付險的理賠爭議中,「必要性醫療」看似簡單的五個字,卻成了最難解的關鍵詞。什麼樣的治療才算必要?不只保險公司之間缺乏統一認定,醫界沒有共識,甚至連第三方審查單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和法院,給出的答案亦相當分歧。

目前來看,在評議中心與司法實務中,逐漸形成三種主要的認定方向:主觀說、客觀說,以及折衷說(亦稱:修正主觀說)。

「主觀說」強調尊重主治醫師的臨床判斷,只要治療對病患有助益,就應視為「必要醫療」;這種立場較貼近醫療現場,但缺點是容易被濫用。「客觀說」則反過來,主張以醫療常規、專業學會指引為依歸,雖然能建立統一標準,但缺點是容易忽略病患的個別狀況。「折衷說」則試圖平衡兩者:原則上尊重主治醫師專業,但若偏離醫療常規、或明顯涉及爭議,則回歸客觀醫療常規為判斷原則。

這三種觀點,在實務上都說得通,但也因此產生更多混亂。目前來看,評議中心大多採納「客觀說」,普遍認定「PRP不是必要性醫療」。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解釋,評議中心會委請醫療顧問提供專業意見,這些顧問來自全台各大醫學中心或專科醫院,負責審閱相關病歷、醫師說明及醫學文獻,並依據同科別醫師間的普遍接受程度與醫學常規,作為判斷依據。



陳俊元觀察,目前評議決定「有理由」(即符合醫療必要性)的PRP案,包含空鼻症、半月軟骨修補,而「無理由」者則包括骨折、關節手術、挫傷、拉傷、神經麻木等。

法院方面,則傾向「主觀說」,也就是依主治醫師判斷為主。

「有些判決,會先尋求第三方專業意見,但也有完全未諮詢醫師鑑定的案例,法官直接採納主治醫師的例子。」杜冠民觀察,法院之所以會直接採主觀說,通常與案件性質與金額有關:若理賠金額不高、爭議範圍有限,只要證據明確、主治醫師說明充分,法官可能認為無需再徵詢第三方意見,便直接認定符合「必要醫療」的要件。

結果是,同樣的PRP療程,在評議階段可能不賠,到了法院卻被判應理賠;網路上甚至掀起「申請PRP理賠不成,乾脆跳過評議,直接上法院,更有機會拿到理賠」的極端言論。

在缺乏權威性理賠標準、各方各執一詞的狀況下,「必要醫療」成為一個空洞的概念,沒人說得準,誰都說得對,再這樣下去,不僅保險公司和保戶之間的對立加深,醫療創新與保險制度之間的隔閡,也將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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