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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照顧能有多長?「從搖籃到墳墓」,是很多人可以琅琅上口的答案。但是從初始到結束,這條路,有多少種可能?每一種「可能」都會連帶造成經濟上的衝擊,因此很多人都知道要買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少子化與高齡化夾擊,買年金險的人也越來越多了。
這樣層層的保障,已經足以應付所有的可能嗎?
罹患重病,壽險、年金險有錢不能用
2010年台灣的2,316.4萬人口,一共持有4,880.7萬件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保單。前者的功能主要在於被保險人身故時給家庭的保障,後者則滿足被保險人本人到了某一年齡還活著時的生活費用所需。
有接近5千萬張保單,為生存與死亡架構堅固的保護網,夠不夠?這個問題只要從一個簡單的狀況就可以找到答案──大多數人並不是從活著直接跳到終點,而是經過意外事故或疾病折騰,經過一段「過渡期間」之後才脫離苦海的。
在這段時間,因為還活著,以身故為給付條件的壽險,當然還不能拿錢,保險金看得到、領不到。不過,因為還活著,如果已經到了年金給付期,總算還有年金給付可以支應,但是年金只能分期領,緩不濟急;萬一還沒到給付期,那麼一樣是看得到、領不到。
所以,在生與死之間這個「過渡」期,萬一有個大病,壽險或年金險顯然是幫不上忙的。
因為意外事故致殘 傷害險可補破網,那麼傷害險可以補「過渡期間」沒錢可領這個「破網」嗎?
2010年台灣人一共持有3,800.9萬件傷害險保單,算起來每個人平均有1.6張以上。如果因為意外事故遭重創而造成各級殘廢,傷害險的確可以提供給付,但也僅只限於因意外而殘廢的部份。
如果是重病,那麼除了少數提供提前給付的壽險之外,其他壽險,以及年金險、傷害險都派不上用場。
醫療險,鎖定與醫療有關的費用
那麼,醫療險應該可以讓罹患重病者安渡餘生吧?
2010年台灣有5,377.8萬件醫療險有效契約,平均一個人有2.3張以上,看起來應該夠了吧!如果要分攤手術、住院等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醫療險只要投保的額度夠高當然沒問題,但是醫療險的給付條件鎖定的是與「醫療」本身有關的費用,如果只是在家療養,手上有再多的醫療險保單也只能等待下次住院或治療。
萬一身患重病,想趁著黃昏,太陽還沒下山前有筆錢享受餘生,或實現未了夢想,醫療險的確幫不上忙。
1.4億張保單,照顧2,316萬人從初始到終點
就因為這樣,一旦罹患符合保單載明的疾病,保險公司就給一筆錢的重大疾病保險才應運而生,和壽險、年金、傷害險、醫療險合計超過1.4億張的保單,一起照顧台灣2,316萬人從初始到終點可能遇到的每一種狀況。
重大疾病保險是一種當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列舉的重大疾病且符合保單的定義與標準時,保險公司即一次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近年來,重大疾病的保障獲得更多人重視,保險公司的給付件數因而暴增。
據壽險公會統計,2010年壽險公司支付的重大疾病給付件數共78,383件,是前一年度26,533件的2.95倍!
而給付金額合計98.26億元,平均每人13萬元,幾達當年度死亡給付平均每人55萬元的1/4,比起殘廢給付的平均2萬元與醫療險的平均1萬元,更高出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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