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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電銷擅寄保單 契約無效
文/葉惠娟 | 2014.03.28 (新聞)
電銷保單爭議多,不少消費者向金管會反映,未在電話中同意投保,卻莫明其妙收到保單,金管會今(28)日表示,消費者在電話中只要沒有明確同意投保,即使保單生效時間已超過10天契撤期,消費者仍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還已繳保費。
近年來壽險業除了發展傳統業務員通路,也積極佈局電話行銷等多元行銷通路,為避免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衍生爭議,金管會訂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供業者遵循,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的服務效能。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招攬保險,須經要保人同意,在招攬傳統型人壽保險前應將保單條款內容提供要保人並給予不低於3日的審閱期,非經要保人確認完成審閱,不得訂定保險契約。
律師指出,投保是一個要約與承諾的過程,如果電話行銷人員介紹商品後,詢問消費者投保意願,消費者有明確提到「好」或「要」,就是同意投保,但如果消費者以「嗯…聽起來不錯」、「ㄟ…我有興趣,但要再考慮看看」或「先寄資料來」作回應,在法律上不會認定為投保承諾,因為消費者並沒有很明確表達要投保。
金管會表示,電話行銷過程與成交紀錄均須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要保人與保險業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及訟訴,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備份,如果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造成爭議,保險公司也要做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及處理。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如果消費者沒有在電話線上明確同意投保,只表示要考慮,或請電銷人員寄送相關資料再決定,事後卻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保單,即使是消費者主動透露信用卡號給電銷人員而被扣款,或者未在收到保單10日內撤銷契約,仍可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契約不成立,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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