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人壽保險
吃海鮮食物過敏致死 算不算「意外事故」?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5.30 (新聞)

全民陷入食安恐慌,儘管《保險法》定義「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看似明確,但實務上因食物中毒致死而和保險公司爭論「是否符合意外險理賠?」對簿公堂的判決,也時有所聞。

台中一名高姓男子和同事到海鮮餐廳聚餐,沒想到用餐完後,高男感覺喉嚨不舒服,送急診就醫後突然呼吸困難、甚至發高燒到39度,逐漸喪失意識,最後不治身亡。醫師在死亡證明書記載的死因為「疑似過敏性休克」並勾選「病死或自然死」。事後高男的妻子申請意外險理賠,遭保險公司以「死因非意外」拒絕,高男妻子憤而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主張,食物過敏屬於「病死或自然死」,而且食物過敏和被保險人的體質、壓力或氣候環境有關,屬於疾病,不符合意外險理賠的範圍。但法官查閱高男的病歷資料,發現高男有糖尿病併腎臟病,擴大心肌病變,且疑似有冠狀  動脈硬化等病症。

法官認為,導致高男死亡的原因是他生前患有心冠狀動脈硬化及狹窄病變,食用魚類之後出現過敏並引發休克,接著再併發急性心肌梗塞及過敏性喉頭縮、阻塞呼吸道,最後因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認為高男死亡兼具「自然疾病」和「食物過敏」雙重原因。

但法官強調,如果高男沒有吃進海鮮、引發食物過敏,就不可能造成最終的死亡結果,所以高男死亡確實符合保單約定「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最終判保險公司須給付保險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

 

 

 




編輯推薦
市場動態
次貸風暴下的銀行保險發展
去(2007)年國內銀行保險保費仍呈現上升趨勢,共銷售2,587億元,占當年度新契約總保費的3...
市場訊息
健康署: 123「檳榔防制日」 拒絕檳榔 定期做口腔癌篩檢
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已公告檳榔是一級致癌物,不論有無添加紅白灰等配料,嚼食檳榔本身就可能罹患口腔癌。而口...
市場訊息
富邦人壽:攜手陽明大學發表「50+健康方程式」 力促健康高齡社會 牢記「加一點」要訣迎向健康
台灣老年人口比例正以三級跳方式大幅增長!預計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即老年人口占比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