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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保險業裁罰三大態樣 「公司治理缺失」連2年祭出高額罰單!
文/張秋蓮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3.10.06 (新聞)
保險局公布最新裁罰統計,截至今(2023)年9月底,一共裁罰25件、累計罰鍰金額5,060萬,與去年同期53件、6,070萬比較,件數及金額皆下降,然而,若換算平均單件罰緩金額,今年卻明顯高於去年!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今年裁罰件數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一半,主要原因是去年的裁罰態樣多為業務員招攬不實、罰緩60萬等「小型」缺失;然而,今年發生多起「大型」裁罰案件,前三大包括台灣人壽1,000萬、三商美邦人壽480萬及國泰人壽240萬,使得今年的裁罰件數雖少,累計罰款金額仍超過5,000萬。
檢視今年最大宗裁罰案件,台灣人壽因「公司治理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遭罰1,000萬,巧合的是,去年裁罰金額最高的中國人壽,同樣因「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遭罰600萬;也就是說,「公司治理缺失」已連續2年讓保險公司吞下最大筆高額罰單。
其次是三商美邦人壽因投資反一ETF作業缺失遭罰480萬、國泰人壽因轉投資印尼銀行作業缺失遭罰240萬,可見「投資缺失」是近年保險公司誤踩監理紅線的第二大態樣。
而罰款金額較小、卻常見的「招攬不實缺失」,如業務員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並瞭解保費來源、未電訪或未確實依規定告知要保人應告知事項等情況,則可視為裁罰案件的第三大態樣。
針對裁罰案件的罰緩比例原則,林志憲解釋,一旦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包括投資缺失,罰緩金額介於60萬至1,200萬之間,若違反情節嚴重,將處300萬以上罰鍰;至於招攬不實缺失,罰緩多半介於60萬至180萬之間。
由此可知,未來保險公司在公司治理層面或進行投資時,應更為謹慎、避免誤踩紅線,以免收到動輒數百萬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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