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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兒子離婚 身故保險金前妻領?
文/周采萱 | 2014.04.17 (新聞)

保單受益人要時時檢視、才不會讓買保險的美意打折扣!台中古先生結婚時買了一張保額100萬元的壽險,受益人填越南籍太太,兩人離婚後古先生疾病身故,年邁的母親帶著孫子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卻被打回票,憤而告上法院。

古奶奶主張,兒子離婚後,前妻的保險受益權也跟著消滅,保險金應視為遺產,由被保險人的遺屬領回。保險公司則表示,在保單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能直接將保險金給付給古奶奶跟古小弟。

由於古先生離婚後並沒有更換保單受益人,理論上只有古先生的前妻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即使古先生的前妻下落不明,保險公司也不能擅自付給保險金給家屬,否則萬一將來古先生的前妻出面領取保險金,古奶奶跟古小弟還有保險公司都有可能吃上侵權官司。

由於古先生購買保險的動機是要提供家人保障,加上前妻離婚後去向不明,古奶奶與古小弟經過二年的訴訟,最後終於讓法官同意以公權力做擔保,讓100萬元保險金回歸為古先生的遺產,再由家屬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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