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財經時勢
【追蹤報導】業務員告保險公司!站在業務員一方的法官提4大見解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1.12.31 (新聞)

前陣子本刊報導〈離職業務員爭續期獎金遭拒 17人狀告壽險公司!〉一文引發熱議,該判決結果法官認為,續期服務獎金是承攬報酬,領取獎金的前提必須是「業務員仍在職」,因此判業務員敗訴,不得要求請領續期服務獎金。

這樣的判決結果,引發部分業務員的反彈聲浪。事實上,也不是所有法官都站在保險公司一方,本刊找出另一起結果相反的訴訟案件,以瞭解站在業務員一方的法官,抱持什麼樣的看法,以及判業務員勝訴的理由:

一、招攬契約生效 保戶有繳保費 業務員即可領續期獎金

續期獎金是業務員的承攬報酬,當業務員招攬到保險契約且生效,保戶有繼續繳納保費,業務員就可取得續期獎金。

二、保戶繳納保費 業務員提供服務兩者無對價關係

繳保費是保戶在保險契約成立後的「義務」,假使業務員沒有提供服務,保戶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訴,促使保險公司對保險業務員懲處,不能因此免除契約義務(繳納保費),因此,保戶的契約義務(繳保費)和「業務員有沒有提供服務」,兩者之間沒有對價關係。

三、保險公司終止承攬契約 不影響業務員的「續期獎金請求權」 

業務員在招攬的保險契約生效時,即取得續期獎金的請求權,就算之後保險公司終止和業務員的承攬契約,只要保戶有持續繳保費,業務員就依然保有「續期獎金的請求權」。  

四、即便保單轉由第三人服務 續期獎金仍屬於招攬契約生效的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有沒有提供保戶服務,並不是領取續期服務獎金的條件,就算業務員離職後,保單轉給指定第三人(如直屬主管)服務,續期獎金也不會因此改由第三人領取。

 

更多精彩全文,都在397+398期《現代保險》雜誌!

 

 

 

 




編輯推薦
市場訊息
富蘭克林:台股外資歸隊 題材撐腰 自近期低點來漲逾5%
台股歷經520前的買盤觀望,近期外資籌碼歸隊、轉賣為買,撐盤力量溫和向上,指數進入反彈格局。根據證交...
財經時勢
全球氣候風險 台灣高居第7
國際組織德國監測(Germanwatch)發布《2018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報告,針對全球超過190...
財產保險
鳴喇叭釀禍 強制險是否理賠 取決在這點!
全台幾乎每一位汽車車主,都會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但強制車險不理賠「單一事故」,像是駕駛自撞電線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