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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健保部分負擔金額超過4.4萬可核退
文/沈玉芬 | 2008.03.01 (月刊)

老廖去年因為心肌梗塞,陸續住院治療了3次,雖有全民健保的保障,但3次住院下來,也讓老廖的醫療費用高達14萬多元。其中,因病房升等或高貴藥品的費用要自負,老廖了解,但對每次都要被洽收一筆「部分負擔費用」,他就感到很納悶,而去年3次住院,光是部分負擔的金額,合計就高達6.9萬元。

如果你是保險理財顧問

馬上告訴老廖,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辦理「全年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以去(96)年公告的部分負擔上限4.4萬元來看,老廖可以拿回2.5萬元(6.9萬元-4.4萬元)的核退費用。

甚麼是費用部分負擔?

為建立國人受益者付費的觀念,並避免醫療浪費,健保法特別規定,除特殊狀況外,民眾就醫時都必須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至於部分負擔的金額,又依門診或住院而有不同的規定。

在住院部分,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負擔比率。

假設老廖第1次住急性病房15天,總醫療費用為21萬元,那麼他就會被要求負擔2.1萬元(21萬×10%)的醫療費用。如果住院超過30天,超過的部分,負擔的比率就會提高到20%。

超過多少費用可核退?

要求民眾負擔部分醫療費用,雖然具有抑制不必要醫療浪費的功能,但若負擔金額過高,因而造成民眾支付困難,也失去健保保障全民就醫權益的宗旨,因此,健保法特別規定,民眾在住院的部分,如果全年部分負擔的金額超過一定上限時,超過的部分可以申請核退。至於上限的金額,是由健保局每年調整並公告,去(96)年公告的上限為4.4萬元。

不過,上限的適用範圍,是以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負擔的醫療費用為限。也就是說,只有在規定範圍內(即表1有底色的部分)所發生的部分負擔費用,才能適用核退的規定,若不在規定的範圍內,不論多少,仍須由民眾自行負擔。

譬如某人住急性病房35天,前30天的醫療費用為10萬元,超出30天的5天的費用為4萬元,那麼該次住院保戶應部分負擔的金額為:10萬×10%+4萬×20%=1.8萬元,但在計算全年部分負擔是否超過上限時,僅能計算前30天該負擔的1萬元的部分。

所有費用都可核退?

除了有範圍的限制外,適用上限核退的醫療費用,並不包括健保不給付的費用。也就是說,像病房費差額、指定醫師費或健保尚未開放給付的藥品費或醫材費等,都是屬於民眾必須自費的項目,並不在健保核退的範圍內。

至於民眾住院期間,到底發生多少自費金額?多少部分負擔費用?醫療費用收據上都有載明。

此外,對於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像癌症患者、洗腎民眾或紅斑狼瘡患者等),因為需要經常就醫,沒有醫療浪費的問題,健保法特別規定,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可以免部分負擔。因此,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住院時除了像病房費差額、伙食費或健保不給付的藥品費等該自費的項目外,其他的醫療費用則完全由健保給付,不會再向保戶要求部分負擔,因此,持有重大傷病卡的保戶,沒有全年部分負擔超過上限需要核退的問題。

核退申請該如何辦理?

至於核退的手續,該如何辦理呢?

首先,因為是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的核退,所以應該等到年底時,才計算是否超過上限。若超過上限,民眾在隔年1月1日起,便可向健保局提出申請;但萬一民眾已經死亡,則可由其家人提前申領。

民眾申請時,必須填寫: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如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遺失或供其他用途時,應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的影本,並另書面聲明無法提出正本的原因,向該年度第一次住院醫院所在地的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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