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除了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外,另一項勞保年金就是遺屬年金。所謂遺屬年金指的是死亡事故,也就是當勞保被保險人身故時,除了給付一筆喪葬津貼外,若遺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時,這些合格的遺屬便可按月請領遺屬年金。
哪些家屬可領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的目的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因此並非每位遺屬都可以請領,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遺屬的順序為(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的孫子女 (5)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而且如果當序遺屬存在時,後順序的遺屬就不得請領,只是當序遺屬要申請時,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格,若事故發生當時不符合,則必須等到符合時再提出。
配偶行蹤不明可改由父母請領
雖然條例規定「當序遺屬存在時,後順序的遺屬就不得請領」,但實務上卻常發生第一順序的配偶行蹤不明,遲未提出請領,第二順序的父母時有主張的爭議。為考量我國社會現況、父母與家庭依賴關係密切,及遺屬年金長期保障遺屬生活的性質,因此勞保條例特別規定,「第一順序的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二順序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 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 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 提出放棄請領書。
-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1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但是如果改由父母請領後,若第一順序的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就應即刻停止發給,並由第一順序的遺屬請領;但已發放給第二順位遺屬的年金不得請求返還,也不予補發。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張三死亡時,遺有大陸配偶與60多歲的母親,配偶在張三死後便返回大陸失去連絡,這時候遺屬年金便可改由張三的母親請領。但是如果幾年後,張三的配偶回來要主張她的權益時,遺屬年金就必須改發給張三的太太。
遺屬請領仍須具一定資格
除了有順序上的規定外,領年金的遺屬還必須符合下列資格:
1.配偶須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的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2.子女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3.父母、祖父母必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4.孫子女條件與子女相同。
5.兄弟、姊妹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
B.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但如果配偶再婚、子女成年或就業及其他眷屬於不符前述條件時,遺屬年金就應停止發給。
每月可以領多少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請領的標準,又以被保險人死亡的時間區分: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最低保障3,000元)。
2.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同一順序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在領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也就是在退保期間死亡,因為領失能或老年年金就必須退保):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的50%發給。
★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這是指勞工已符合請領舊制老年給付條件,但尚未請領,在等待請領年金離職退保期間死亡的情況。譬如,勞工57歲退職,保險年資已滿16年,不想領一次金,要等到60歲時改領老年年金,但卻在59歲身故,這時候勞工家屬也可以依前述按保險年資每年給付1.55%標準,申請遺屬年金,若具選擇權的勞工的家屬,也可改選請領老年一次給付。
舊制勞工的選擇權
對於勞保新制實施前(98年1月1日)已具保險年資的勞工,其遺屬在遺屬年金部分也同樣具有選擇權。可分為兩項: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屬除可選領年金外,也可改一次領遺屬津貼,津貼的標準與舊制相同,而且對於遺屬的資格,除了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要具「專受其扶養」條件外,其他遺屬並沒有年齡、收入及婚姻存續時間的限制。
★在領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屬除了得選擇領被保險人原領年金額的半數外,也可以改選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遺屬資格同樣不受新條例限制。
譬如,老康因意外造成終身無工作能力,每月領12,000元的失能年金,領了4年又2個月後就過世,如果老康遺有符合請領資格的太太時,太太除了可以選擇請領失能年金半數即6,000元的遺屬年金外,也可改請「失能給付一次金」與「已領失能年金總額」的差額,假設老康失能當時若選一次失能給付,依規定可領130萬元,扣除4年2個月共50個月已領的60萬元(12,000元×50個月)的失能年金後,可領70萬元(130萬元-60萬元=70萬元)差額金,而且若改選領差額金時,配偶就不須有年齡、收入等條件的限制。
又例如,30年年資,月投保薪資40,000元的老陳,在60歲時,若選舊制一次金則可領180萬元(40,000元×45個月=180萬元),若改選年金,則每月領18,600元(40,000元×1.55%×30年=18,600元)。若老陳選領年金,但在領了2年後就身故,這時候老陳的太太,可以選擇:
- 遺屬年金:金額為老陳老年年金18,600元的50%,即9,300元,但必須符合年滿55歲,或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等規定資格。
- 差額金:即可領180萬元一次金扣除2年年金44萬6,400元後的差額,即135萬3,600元(1,800,000元-446,400元=1,353,600元),而且不管陳太太幾歲或有沒有收入,都具請領資格。
除年金外還有5個月喪葬津貼
當被保險人死亡時,除了遺屬年金外,還有5個月的喪葬津貼,但這僅限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的情況,不包括已退保在等待請領或正請領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的死亡。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沒有遺屬時,喪葬津貼增為10個月。
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能擇一請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因此當自己年老時,也有勞保老年年金可領的勞工,當配偶身故時就應衡量,是否選擇一次請領舊制的遺屬津貼,以免造成若選領遺屬年金,到60歲會和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互斥,只能選領一種的不利情況。
用實際案例算給你看
Q:廖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遺有符合資格的配偶,則除了5個月喪葬津貼外,遺屬年金為:
A:
選新制
每月遺屬年金:32,000元×(25+4/12)年×1.55%=12,565元。
如為職災事故,再加發:32,000元×10個月=320,000元。
選舊制
可一次領30個月96萬元(32,000元×30=960,000元)的遺屬津貼。
如為職災事故,可領40個月為128萬元(32,000元×40=1,280,000元)的遺屬津貼。
Q:王五參加勞保滿15年因病身故,遺有39歲在上班,月收入3萬多元的太太,17歲唸高中的兒子及65歲已退休的父親,王五月投保薪資30,000元,問王五家屬如何領死亡給付?
A:
選新制
首先可領5個月15萬元的喪葬津貼。至於遺屬年金部分,王太太雖因年紀不符請領條件,但因扶養未成年兒子,因此仍得請領遺屬年金,因第一順位的遺屬除王太太外還有兒子,年金額可加給25%,因此王太太可月領遺屬年金:30,000元×1.55%×15年×(1+25%)=8,719元。
王太太因扶養未成年兒子,才具請領年金資格,因此,一旦兒子滿20歲成年沒有在學或雖繼續升學但已年滿25歲時,遺屬年金就會停發。不過王太太本身如果年滿45歲後收入若不到17,280元,或年滿55歲時,還是可以再提出遺屬年金的申請,只是年金額因為沒加給25%,降為6,975元(30,000元×1.55%×15年=6,975元)。
選舊制
王五加保滿2年,遺有配偶與兒子,家屬可一次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與30個月遺屬津貼,共35月105萬元(35×30,000元=1,050,000元)的死亡給付。
Q:未婚的小張參加勞保才2年,就因公司鍋爐爆炸身亡,遺有年滿60歲已退休的父親,小張月投保薪資為36,000元,問小張父親如何領死亡給付?
A:
選新制
小張父親已年滿55歲且已退休無收入,因此具請領遺屬年金資格,每月可領:
36,000元×1.55%×2年=1,116元,因不足3,000元最低保障,可改領3,000元;還有5個月18萬元的喪葬津貼。因小張是職災身故,另加發10個月36萬元的「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總計,小張父親可一次請領54萬元死亡給付,以及未來到身故期間每月3,000元的遺屬年金。
選舊制
小張職災身亡,父親可一次請領5個喪葬津貼與40個月遺屬津貼(不論年資),合計45個月共162萬元(36,000元×45=1,620,000元)的死亡給付,顯然比領年金有利。
Q:小鄭加勞保5年後身故,遺有28歲太太與47歲母親,太太與母親都有高收入的工作。那麼小鄭的勞保死亡給付如何領?
A:因為小鄭的太太與母親目前都不具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因此只能先領5個月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必須等到太太滿45歲,且收入低於17,280元,或年滿55歲時才符合。
如果改選舊制的遺屬津貼,因為舊制對配偶沒有資格限制,因此,小鄭的太太除了可領5個月喪葬津貼外,還可再領30個月遺屬津貼,共35個月的死亡給付,比新制有利。
Q:紀小姐身故時,只遺有已成家的兄長,問勞保遺屬年金如何領?
A:不論是新制的遺屬年金或舊制的遺屬津貼,若僅遺有兄弟姐妹時,該兄弟姐妹都必須符合「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的條件,因紀小姐哥哥已成家,不符請領條件,因此無法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不過,針對這種情況,或完全沒有遺屬者,喪葬津貼一次發給10個月。
編輯推薦 | ||
市場動態 金管會揪缺失 3保險公司遭罰
金管會近日頻頻對保險公司開罰,昨(3)日一口氣又罰了新光產險、南山人壽及宏泰人壽三家公司,罰款... | 市場訊息 蘇黎世產險:登革熱疫情拉警報「保健御守」專案 緊急提升醫療保障今年5月起登革熱疫情持續發燒,近期將可能突破2萬病例。除了台南市以外,雲嘉高屏及新北等縣市亦出現病例... | 市場訊息 國健署:肺腺癌成因多元 空氣污染並非唯一風險因子有關112年12月22日副總統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提及肺腺癌都跟空氣污染有關,國民健康署說明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