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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未採取防過勞措施 雇主罰30萬
文/鄭慧菁 | 2013.11.11 (新聞)

隨著產業結構轉變,勞工的工作危害已從過去的受傷意外轉變為績效壓力、工時過長、輪班等工作負荷引起的健康危害,勞委會今(2013)年6月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針對高風險勞工採取預防過勞措施,否則將開罰30萬元,最快明年7月實施。

因應新法上路,勞委會制訂「作業具過負荷(過勞)」工作指引,以提升企業對健康風險辨識、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健康服務工作的專業知能,並做為企業及醫護人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工作的參考。

根據工作指引,雇主須委託專業醫護人員,針對高風險勞工的工作負荷情形、長短期工作量和身心狀況等面向,綜合評估是否可能會促發相關疾病,並進行適當選配工(調整工作內容、職務)等作為。

勞委會指出,新法上路後,雇主若未辦理預防作為,不用等到勞工出現過勞職災,就可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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