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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重點】北市大眾運輸便利,然而不開車、把生命交到公車司機手中,真的安全嗎? |
根據市府資料顯示,近十多年來,北市聯營公車每日營運數量呈現衰退趨勢,但肇事件數及肇事率卻沒有跟著減少,每年仍有300多起公車致人死傷的事故。
光今(2020)年1~7月,就已有411件聯營公車肇事,造成295人受傷、5人死亡,等於每天都有人被公車撞傷;肇事兩大主因為「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及「變換車道不當」。

上(9)月底內湖一輛公車突然衝撞人行道,波及1名無辜民眾死亡、1名員警受傷,另有24輛機車被撞毀,事後司機才坦承是因毒駕而釀禍。
離譜的是,雙鐵及計程車都規定,駕駛若吸毒可停職、吊照或廢照,但公路總局卻未規定客運及公車駕駛不能有吸毒前科,且吸毒也不會被廢照,只須每半年抽檢一次,若有毒品反應則不能出車。
這起意外也讓議員在質詢台震怒,批評公車駕駛出車前的酒駕檢測、藥物檢測,幾乎形同虛設。
公車乘客有哪些保障?
在市府對公車駕駛的出車規定尚未改善前,民眾搭乘公車萬一發生事故,能獲得哪些保險理賠?
依規定,北市公車除了必須投保強制險死殘200萬、體傷20萬外,還得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與乘客責任險,只有每人死殘保額150萬元,並不包含體傷;另外若公司行號登記在北市的公車業者,還須再投保旅客運送業責任險,但保額沒有最低限制;綜合來看,若搭乘公車受傷,乘客只有最基本的20萬元強制險保障,若想另外申請旅客運送業責任險理賠金,還得先釐清公車業者到底投保了多少金額。
而今年6月北市議會已審查通過,將新增公車「旅客運送業責任險」每一人體傷限額為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上限1億3千萬元。換句話說,民眾搭公車若受傷,原本最高僅能獲得強制車險20萬限額理賠,旅客運送業責任險部分因各公司額度不一,原約在2、30萬元左右,加總也僅50萬元;保額提高後,未來的傷害理賠金額最高可達220萬元,保障更加完善,最快今年底就可上路。
過去依公路法計入運價成本的保險項目,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這次新增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是考量前述3個保險主要針對死、殘部分,理賠額度150萬元至200萬元相對有保障;但傷害部分的強制責任險理賠僅20萬元,對部分案件顯有不足,所以予以增列、每人體傷理賠200萬元。
此外,一般總以為騎車、開車通勤的上班族風險較大,對於意外險、失能險的保障迫切,不過從上述數據看來,搭乘公車的風險也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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