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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險公司接連因理賠爭議登上媒體版面,除讓民眾對保險公司產生「核保從寬、理賠從嚴」的不良印象,更不願去釐清事件本身是否為保單承保的風險事故,而形成「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社會風氣。金管會在帶領金融業力拚亞洲盃的同時,不應放任保險業者在扭曲的價值觀及黑白不分的市場中發展,應站出來導正視聽,建立公正客觀的市場準則。
三商美邦人壽拒賠孝子一案聲音漸歇,新光產險又因捷運殺人事件遭健保求償告上法院被媒體揭露,緊接著國泰人壽因一名患有憂鬱症的劉姓女子從三樓遮陽棚摔落不治,以自殺為由拒絕理賠1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雙方對簿公堂,法官根據目擊者說法,認為劉女應是意外翻落,即使劉女是故意摔落,根據最高法院兩份判決見解,在精神失常狀況下、非出於自由意志的自殺行為,仍屬意外死亡,國泰應依約理賠。
保險理賠爭議不斷,據金融評議中心統計,事故認定爭議平均每2天就有一件,又以「事故是意外還是疾病所致」的認定歧見最多。法庭上雙方各有立場、互持己見,除了訴訟曠日費時,耗費資源,也造成社會對保險觀感不佳,對保障功能存疑。
當社會對保險形成一種不信任的氛圍,除了訴諸法律還一個公道,保險業的主管機關也應該站出來導正視聽,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無法釐清究竟是疾病或意外死亡時,先以拒賠處理合不合理?或應比照強制車險,為保障受害人權益,「先理賠後追償。」
此外,主管機關也應負起教育社會大眾的責任,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純保障型商品,各自承保不同的人身風險,而各種事故發生的死亡率各不相同,壽險死亡是「遲早的事」,發生率百分之百,所以保費最貴;醫療險保障住院治療費用,若因疾病身故則屬壽險理賠範籌;意外身故因發生率低,所以相同保額的保費不到壽險十分之一。
如果不論疾病或意外身故,意外險都要理賠,可想而知,意外險的保費不可能年繳2,000元就買到100萬元保額,也不會以職業類別為計費因子,必須同時把年齡考量進去。
保險教育悠關社會安定及產業發展,金管會及教育部應正視因理賠鬧上法院造成的社會動盪及衝擊,不能漠視。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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