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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未來僅3種情況才能撤銷業務員 對此大家怎麼看?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9.09 (新聞)
【本文重點】金管會昨(8)日公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未來保險公司與保經代,只能在規定的3種情況下撤銷業務員登錄資格,而且若壽險被停止招攬與撤銷登錄,只要持有證照就還能招攬產險。對於這樣的修訂,業務員的主管們怎麼看?

國內近40萬保險業務員大軍的工作權益,無論僱傭與承攬制如何區別、還是管理規則是否有疏漏,都受到社會關注。之前就有立法委員針對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權益,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後提供主管機關修正參考。

昨(8)日金管會就提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其中7條規定,新增1條規定,該修正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預計年底上路。

這次的修正與業務員工作權益最為相關的,是有關停止招攬與撤銷登錄的處分規定。

過去業務員若有不實說明、故意隱匿、錯價放佣等違規行為,被處以停止招攬3個月或被撤銷登錄未滿3年,在停止招攬期間就不能再進行任何業務開發。這次修正案將停止招攬範圍限縮在同一類型的保險業務,同時刪掉撤銷登錄未滿3年的規定。

換句話說,若同時擁有產險證照的壽險業務員,未來若被撤銷登錄的3年間或因違規被停止招攬期間,就仍可進行產險業務的招攬。

而對於最嚴格的撤銷登錄,未來也僅限包括業務員證照考試重大違規或作弊、未依規定上滿教育時數及犯法這3種情況,若是其他違規事項,保險公司或保經代對自家的業務員,只能處以3個月以上到1年以下的停止招攬。

而原先規定若被處以停止招攬時間累計達2年就撤銷登錄的規定,也修訂為在5年內遭受停招處分累計達2年才可撤銷登錄。

此項修正案,有業務主管表示,無論對業務員或保險公司都是好事。現行以「停權」的處分,對業務員的工作權傷害很大。在沒有收入的情形下,不少業務員可能在受到處分後轉業,造成人才流失。

而且停權處分扼阻作用有限,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不如對業務員改以金錢處分。因為進入保險業大多為了賺錢,改以罰金處分,「做白工」的感覺讓業務員更有感,或許才能減少業務員違反規定的行為。

也有學者表示,考量業務員的工作權與市場狀況,適當調整管理規則無可厚非,但畢竟招攬及服務過程牽涉到保戶的契約權益,業務員任何不當的行為都不應等閒視之,主管機關在放寬懲處規範的同時,也應要求各保險公司與保經代公司要更落實法遵與相關教育。

 

延伸閱讀:

民法修正18歲即成年!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有望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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