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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要保書的受益人 這樣寫才對!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5.04 (新聞)
要保書上的「受益人」欄位,到底要寫什麼?
早期規定,受益人欄位只要填寫姓名即可,從當年喧騰一時的「趙樹海無故受益案」就知道,以前要保書上的受益人欄位,就算無親無故,只要有名字就行了。
翻開「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修正沿革,最早要求受益人欄位只要填寫「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即可,實務上,有的保險公司還會要求填寫受益人的身分證字號。
到了2015年,有關受益人的規範趨嚴,金管會修正《保險法》第29條,除了受益人姓名與被保險人關係外,也要填寫「受益人的住所或聯絡方式」。2018年8月,因應洗錢防制作業,受益人的國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戶籍或居住地址及聯絡方式,都必須據實填寫,以落實KYC。
早期投保的保單,或許還可能出現「受益人不明」的爭議,但未來要再發生類似的「受益人烏龍」,應該會愈來愈少了!

趙樹海無故受益案
高雄一名洪姓少女,父親早逝,從小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相依為命。2011年母親身故,少女拿出母親1998年投保的壽險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受益人不是妳,是趙樹海」。
洪家與藝人趙樹海非親非故,受益人怎麼會是趙樹海?少女透過姑姑對保險公司提告。而無辜的趙樹海,還因此被太太懷疑有外遇,躍上新聞版面。
原來少女母親在2009年,將受益人從少女改為趙樹海。因為受益人變更,無須經過保險公司和受益人的同意,當年保險公司也沒有拒絕少女母親。
好在最後法官判定,婦人是因為精神錯亂,才將受益人改為趙樹海,認定變更無效,受益人仍為洪姓少女,最終才結束這場「烏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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