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市面上保險商品五花八門,選購保單是一門大學問,同樣地,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業務人員形形色色,跳槽或自立門戶的情況也不少,本刊觀察到,今(二○一九)年保險業務員跳槽到同業後,不當唆使消費者解除契約並重新投保的狀況特別嚴重。
個人生涯規劃是一件事,保戶的保險保障又是另一回事,不應牽連在一塊,而過去也有發生此類保險糾紛,專門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如何處理?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兼總經理卓俊雄又如何看待?
因為舉證困難 解約爭議常對消費者不利
根據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下簡稱:評議中心)統計,近七年「終止有效契約換新保單」,包含解約舊保單買新保單及契約轉換等類型,涉及到《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的解約爭議,進入到評議的案件,約有四十六件,其中對保戶「有利」和「部分有利」,也就是保險業務員或保經代業務員須對保戶負補償責任有十五件。換言之,有三分之二的相關案件,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 業務員有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的方法或不實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
由於,「保單終止契約同意書」、「功能性契約轉換申請書」或是「要保書」及「保單簽收回條」……等,原則上都會經過消費者簽名,因此,若無法舉出業務員提供的建議書、錄音……等「業務員不當唆使消費者解除契約並重新投保」的確切證據,只能表示消費者是「自願」解舊換新,不容易證明業務員有不當勸誘的行為,畢竟有些情況是,保戶確實有解舊換新及轉換的需求及意願,譬如因為保戶的經濟能力已不足以支付保費。
若舉證階段不易成功,卓俊雄表示,下一步就會考慮「公平合理原則」,幫助消費者在合理的範圍內做「舉證轉換」,檢視保險業務員或保經代業務員在請客戶解舊換新時,是否詳細地把對消費者的權益影響做充分說明。若無,評議中心委員會可能會以保險業務員或保經代業務員未盡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認定其行為有部分疏失,就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的公平合理原則,請業者酌以補償消費者損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並且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方式,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交易成本、可能的收益及風險等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內容。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請求金融服務業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受請求的金融服務業未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者,爭議處理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延伸閱讀: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台新金控:前進台大校園 延攬多元人才 帶領年輕世代站上金融創新舞台台新金控8日參與臺大徵才博覽會,秉持創新的核心價值及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精神,積極為青年人才搭建多元創... | 市場訊息 臺銀人壽:推廣微型保險有成 獲頒「業務績優獎」
臺銀人壽身為臺灣金控的一份子,且為唯一國營壽險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責無旁貸,為替弱勢族群提供保... | 市場訊息 國泰證券:券商Q4衝業績 國泰證贈3,000份福袋根據證期局資料顯示,今年前三季上市櫃日均量為1,040億元,較去年日均量1,162億元減少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