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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補充保費,督保盟:應按家戶總所得計收
文/周家仰 | 2014.06.12 (新聞)

衛生福利部昨(11)日宣布,今(103)年8月起,健保補充保費兼職所得扣收門檻,從現行5千元提高到基本工資,預估有58萬兼差族可免繳補充保費,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痛批,不見得所有兼差族都是低所得,應以家戶總所得為基礎來收取保費,並訂定繳保費的合理上限,才符合社會公平。

二代健保自去年實施以來,對民眾的額外收入,如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獎金及兼職所得只要收入超過5,000元的部份,就會扣2%為補充保費,如此一來,包括大學生及經濟弱勢者兼職打工收入也要扣收,形同對弱勢族群進行剝削。

去年衛福部修法讓經濟弱勢族群兼差收入未達基本工資時,可免繳補充保費,昨日更宣布將所有兼差打工族納入,凡是兼職單筆收入未達基本工資,就免繳補充保費。

黃淑英指出,健保補充保費的扣收標準不一,例如股利所得要收補充保費,股票收入不用,上市公司經營者投資其他企業的股利收入要收補充保費,自己經營的公司即使股利高達10幾億也不扣收;房屋租金的部份,出租給企業的租金收入要扣收,出租給個人居住則免收;自行開業的醫師演講收入不收補充保費,但受僱於醫院的醫師,演講所得卻要扣收;律師在企業兼職的顧問費,只要不超過基本工資也不須繳補充保費,這些都是為了保障經濟弱勢者,卻同時圖利高所得者的不合理現象。

黃淑英指出,當年在吵吵鬧鬧中推出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民間團體罵一下,政府就修改扣收標準,造成規定支離破碎,她主張以家戶總所得為標準,讓高所得的家庭多繳一些健保費,低所得家庭少繳一點,才算真正落實「量能繳費」的社會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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