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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簡稱學保條例)三讀通過,這項攸關全台三百萬名學童保障的立法,終於在學保上路的四十三年之後正式定案。
學保是民國六十四年,政府所提出的政策保險。當時,台灣民眾投保率非常低,政府基於憲法「照顧兒童的社會安全」的原則,推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然而,隨著承保範圍不斷擴大、家長求償意識抬頭、理賠成本增加,每年可為保險公司帶進十七億元保費收入的學保,卻屢屢遭遇流標危機。近年來,學保招標乏人問津,一○五學年度甚至流標九次,逼著教育部長不得不親自拜會,才有壽險公司鬆口答應承保。
一○七學年度的學保,難得首次招標,就有三家壽險公司競標,且一次完成招標,翻轉過去動輒六、七度流標的慘況。學保到底有什麼問題?條例通過前、後,出現哪些改變?學保真的有機會從燙手山芋,變成壽險公司爭相承做的大保單嗎?
前:吃力不討好 學保賠錢又損商譽
後:政府自負盈虧 保險公司變代辦
在學保條例通過之前,學保雖然被視為政策保險,卻在商業保險制度下運作。具體來說,所謂的政策保險,多半為無盈無虧、專款專用,就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樣,採公辦民營、損益歸零的方式。
然而,學保的保障內容、承保方式、費率等,向來都是由政府機關主導,保險公司不但無法依據商業保險的運作原則,以損失率來訂定保費,還必須自負盈虧;就算全台投保學校數超過一萬所、被保險人(幼兒園至高中以下學生)高達三百多萬人,每年可收進約十七億元的保費,保險公司還是慘虧。
這種「表裡不一」的怪象,讓學保理賠損失率高居不下。「九十五~一○○學年度損失率,平均高達一○四%,如果再加上保險公司投入的行政作業成本,損失率會更高。」國泰人壽副總經理張殷壽指出,學保的理賠支出,屢屢超出保費收入,「做一件賠一件」讓壽險業者被迫承受虧損壓力。

學保條例通過之後,學保不再「表裡不一」。「學保的理賠損失,保險公司不用再負擔,會由政府設立的專戶多退少補,」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鍾佳濱表示,未來保險公司會變成類似代辦單位,落實政策保險無盈無虧的原則,學保費用也會區分為「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兩項,過去保險公司以「保險費」進行投標,未來則只要針對「作業費」投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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