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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申請重疾保險金遭拒,現保中心爭取全額理賠!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14.04.01 (月刊)

台中魏太太遇到的問題:兒子一出生我就替他保了A、B兩家公司的重大疾病險與醫療險。去(102)年六月兒子剛滿週歲時,因高燒不退被檢查出心臟有問題,緊急做了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事後我申請保險理賠,A公司連同重大疾病險及醫療險很快就核付,B公司僅給付醫療險,重大疾病險部分卻不賠,理由是兒子的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不是因為狹窄或阻塞所造成,跟保單規定不符。

這樣的說法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診斷證明書明明寫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為什麼保險公司還可以用這樣的理由拒賠呢?

是否可以請求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主持公道?

中心顧問協助:與一般醫療險不同,重大疾病險是針對被保險人發生特定重大疾病時,急需大筆資金的需求而設計。被保險人投保重大疾病險後,一旦罹患條款所約定的重大疾病時,就可獲得一筆重大疾病保險金,做為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的補償。

一般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項目有七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尿毒症、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近年來隨著生活環境的改變,重大疾病對民眾的威脅越來越大,因此各家公司紛紛推出保障項目增加到二、三十項的重大傷病險。

重大疾病的認定容易產生糾紛

不論是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保單條款對於所謂的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一定都會詳加規範,但實際情況與條款約定之間難免有落差,所以因重大疾病認定所產生的理賠爭議仍時有所聞。就以心肌梗塞來說,條款規定必須要「典型胸痛」、「最近心電圖有異常變化」及「心肌酶異常增高」三種情況都有才算,但有些人心電圖有變化,心肌酶也異常升高,且已被診斷為心肌梗塞,但卻因為沒有胸痛症狀而被拒賠,這時候就可能產生糾紛。

冠狀動脈無狹窄或阻塞就不算?

魏小弟施行的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若按保單條款規定,必須是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的情形。而根據魏太太提供的診斷證明書,魏小弟是因「冠狀動脈異常出口及二尖瓣膜缺損,造成持續性左心擴大,合併慢性心肌缺氧並經證實有冠狀動脈異常後,接受冠狀動脈開心繞道重建手術及二尖瓣膜開心修復手術」。B公司的理賠人員認為魏小弟雖然有心肌缺氧的症狀,但因為他的冠狀動脈並沒有「狹窄」或「阻塞」的情形,與保單條款規定不符所以無法理賠。

拘泥保單條款文字,有失厚道

中心顧問討論後認為,對大多數成人而言,因飲食習慣導致冠狀動脈狹窄或阻塞的情況可以理解,但對才滿週歲的嬰兒也做相同的要求並不合理。何況魏小弟冠狀動脈先天異常,也可能會有狹窄的情況,這部分保險公司並沒有進一步了解。此外,顧問也向B公司主管表示,保戶在孩子一出生就投保,無非想要獲得保障,如今孩子才滿週歲就動了這麼大的刀,手術名稱也與保單規定相符,若公司仍堅持拘泥文字規定拒絕理賠實在有失厚道。

經過溝通後,B公司主管提出願意理賠六成的條件。

要求提供計價基礎後,終獲全額理賠

但這樣的條件並沒有被中心顧問接受,因為顧問們提出了另一項質疑,那就是重大疾病險的保費計算基礎,是否確實反應了保單條款的規定?也就是說,當初在計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發生率時,是以這項手術做為計算費率基礎,還是有細分到以因狹窄或阻塞所導致者才算,如果是前者的話,保險公司就沒有理由以保戶非因「狹窄」或「阻塞」而拒賠。

最後,在中心顧問要求B公司提供該保單的計價基礎,且再次表達應以保戶權益為最大考量的立場後,B公司終於答應全額理賠,讓魏太太獲得5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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