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依保險局的統計資料來看,過去10年來的團體保險業務中,團體傷害險保費收入始終大於團體壽險、健康險的保險費收入;不過,團體健康險保費收入除2000年呈現較明顯的負成長外,其餘年度的保費收入成長速度又大於團體傷害險與團體壽險,顯示企業除了意外傷亡外,亦逐漸重視員工的健康保障。
企業提供員工週全的保險保障,是雇主的一大美意,也是公司永續經營的象徵,然而企業安排員工的團體保險時必需先了解契約內容及相關規範,否則若因保險糾紛引起員工情緒的反彈,反而得不償失。以下針對目前團體保險中常見的問題加以分析,以期讓企業對於團體保險能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承保條件 關係保費多寡
針對未曾開辦過團體保險計劃的一般中小型企業,首先應了解公司的預算成本與希望提供員工或其眷屬的承保範圍(包括欲涵蓋的險種、保障內容、承保條件等),透過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或保險經紀人,依公司需求進而規劃完整的團體保險。其中必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要求增加額外優惠的給付,保費支付也必須跟著增加。以團體醫療險為例,放寬「疾病」定義不設等待期、同一次住院天數上限,住院費用上限調整等,都會影響保費的高低。
當企業為員工量身打造團體保險同時,除考慮保費價格外,還應深入了解保險契約內容,並要求保險公司對全體員工召開說明會,說明保單的除外條款及承保範圍,以利投保單位及員工了解保障內容,減少爭議。
明確指定並轉知受益人 可以避免糾紛
一般團體保險大多會忽略受益人指定的問題,造成受益人彼此間誤解。以現行團體保險身故受益人指定方式共分為三種:
(一) 個別指定受益人:由員工本人指定身故受益人,用這種方式指定受益人較為明確,不易產生糾紛,但是,企業內部與保險公司勢必增加行政費用與時間來審查案件。
(二) 指定法定繼承人:契約條款本身約定,由員工本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該筆身故保險金。依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此部分應加註,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否則給付對象雖然解決,但是金額比例區分的條件(均分或特留份)沒有解決,有欠周延。
(三) 依勞保局給付方式給付:契約條款約定,按勞保條例第65條的受領順序規定辦理: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五、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姐妹。約定這種方式,家屬勢必得找出整個家族中適格的身份者,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不過在現今社會中,受益人領得保險金多寡,皆不願張揚,深怕引起不必要糾紛,企業送件請領身故案件時 應該謹慎行事,了解被保險人狀況。
一般來說,企業以法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者居多,給付對象與金額與勞保給付方式有所出入,受益人不清楚相關規範時,往往會產生誤解。企業為了避免員工遺族生活陷於匱乏,應讓員工知道身故受益人的安排方式,使得員工本人得以規劃遺族經濟保障並轉知受益人,以免日後身故受益人不清楚權利義務關係,造成領取保險金的紛爭。
團體險轉約如同個人保險解約 問題多
其次是團體保險屬於短年期契約,一旦保險契約到期,轉約就如同個人保險解約後重新投保,所以新承保的保險公司將以新件審查。一般來說,轉約可能產生的問題較多,最常見的包括:
承保條件是否須重新告知?
以團體壽險或團體醫療險來說,保險公司初次承保時,一般都會要求員工填寫要保書說明健康狀況,倘若轉換新保單,承保條件如必須健康告知時,員工就得重新告知體況,若有病症或服藥的情形涉及告知事項則必須加以說明,否則保險公司便可依契約條款約定,解除該員工的契約。如果企業重新投保條件無須重新告知、填具健康告知書或未要求體檢,則可避免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風險。
可是企業該怎麼做才可能不必重新告知呢?企業若透過公開招標比價,最好在招標的條件內容中要求無需被保險人重新告知;如果是直接找保險公司投保,企業也必需主動提出這項要求並以書面載明清楚,而保險公司便會透過徵詢其他保險業者過去承保該企業的經驗,或者要求企業直接提供相關資料來評估因應方式,決定是否直接同意、加費接受或拒絕。一旦保險公司接受,未來就不能主張未告知而解除契約。
轉約、斷保時員工仍在住院治療中,被保險人便成為人球?
依財政部保險司第八八一八二五五四六號函,說明團體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的「疾病」定義不因個人保險或團體保險而有所不同;換句話說,按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另外,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第1項,「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因此,轉約後新承保的保險公司以疾病定義主張拒賠仍在住院治療中的員工,於法理上應無違背,而原承保公司以契約已不存在,拒絕給付住院保險金,也似無不妥。
法理雖為如此,但實務上,並非全然拒賠,而是由新、舊保險公司協調給付。轉約、斷保時仍在住院治療當中的員工之所以成為保險人球事件,除了兩保險公司協調不良所致外,癥結點在於企業轉約條件並未事先與保險公司約定清楚,一旦新舊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沒有妥善銜接,受害者往往是員工。如果企業轉投保新保險公司時,與新、舊保險公司約定清楚,必可事先排除該項爭議。
保持良好損率、爭取經驗費率 是續保利基
若企業只為降低保險費成本,採取換約或低價得標方式投保並非上策。如果想要降低保費支出,通常保險公司與企業雙方可以約定,當損失率達一定比例之內時,保險公司退還部分保險費,即所謂的「經驗退費」,這部分會依承保團體屬性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條件。如果企業投保團體保險能以長期規劃考量,當時間累積越長,損失率會趨於穩定,並可得知經驗損失範圍。若保持良好損率並且與保險公司保持良好互動,將是企業續保的利基。
編輯推薦 | ||
市場動態 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 公平待客評價一家保險公司,除了了解該公司重要的財務與業務指標表現外,觀察該家公司在消費者保護與公平待客上的重... | 調查&排名 擇木而棲 ,吞世代,怎麼想?智慧型手機普及之後,低頭族隨處可見,尤其是被稱為吞世代(Tweens)的八年級生更是個個手機不離手,... | 市場訊息 摩根投信:節慶旺季+內需消費雙火力加溫 亞股元月紅包行情看俏元旦過後,亞洲下一個重大節慶就是農曆新年,摩根投信指出,歷年在中國股市的領頭帶動下,亞股一月都有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