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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忘了續保,發生車禍再保還來得及嗎?近日有網友向本刊詢問,強制險到期忘了投保,結果發生車禍,還來得及補救辦理賠嗎?問題的關鍵在於到期多久,若車禍還沒超過30日就還有一搏的機會。
現行強制險續保規定為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30天前通知要保人續保,若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保險始期溯自屆滿時,保險公司仍負理賠責任。」,這項通知稱為「續保通知」。
而再依《強制險承保理賠辦法》第3條「保險期間屆滿仍未投保,保險公司應於30日內,至少須有2次重新投保通知。」,此項通知則稱為「重新投保通知」。
總結來說依規定,保險公司在強制險到期前30天,必須寄出「一次續保通知」,這項通知非常關鍵,若保險公司沒有做這項通知,而被保險人於強制險屆滿30日內發生車禍,就可要求保險公司續保並理賠,也就是說30天內車發生禍,還有一搏的機會,但超過30天就沒救了。
而在屆滿後30日內,保險公司須再寄出「2次重新投保通知」,但重新投保通知並非代表保險期間可追溯自屆滿當時,作用只是在提醒要保人須記得投保,保險期間從投保當下開始計算。
保險局表示,若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是否有做「續保通知」的疑慮,可向保險公司或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保險公司須提出寄件存根來證明有寄出。
不過若要保人主張沒收到是否就不算?依《強制險承保理賠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存的地址寄送通知,視為已完成通知」,也就是說,不論要保人是否有收到,只要保險公司能提出寄件證明,就算完成寄送通知。
保險局表示,實務上,不論「續保通知」,或是「重新投保通知」,保險公司目前均採電腦作業,漏寄的可能性極低,因此,車主每年仍需要主動注意是否已完成強制險續保。
那若保險公司有做「續保通知」,或是過保超過30天才發生事故,無法追溯續保怎麼辦?財團法人特別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表示,車禍受害人可向特補基金申請理賠,特補基金會再向忘記投保而過保的車主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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