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市場動態
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法官:有條件使用!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1.05 (新聞)
不久前,最高法院做出首例日間住院就是住院的判決,但由於未成判例無拘束力。而近日另一件日間住院爭議,高等法院就做出相反的判決,判保險公司免賠,理由是,高院法官認為,要引用《保險法》第54條,必須是「當用盡所有方法解釋都還有疑慮時,才能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上週,本刊曾報導的「首例,最高法院判日間住院就是住院」一文,陳姓男子因日間住院爭議與保險公司訴訟至最高法院,最高院最終判保險公司敗訴,原因在於,最高院認為,若保單條款上並無明確區分「住院」和「日間住院」的差別,就應依《保險法》第54條「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也就是住院的涵義包含日間住院。
但由於最高院判決並未做成判例,因此,對於下級一、二審法院只能做為示範參考的依據,但不具拘束力。而不到一個月,近日另一件新北市許姓男子的日間住院爭議,高院就做出與最高院相反的判決,判日間住院非住院,保險公司免賠。
罹患憂鬱症的許男,接受日間住院治療長達156日,許男向保險公司請求86萬元住院保險金遭拒後提告,一審時保險公司敗訴,但保險公司再上訴高院取得逆轉。
綜觀歷來日間住院爭議,勝負的關鍵就在於法官是否有依《保險法》第54條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如最高院的首例判決。
但審理許男案的高院法官則認為,「住院」和「日間住院」根本上為完全不同的治療方式,若要依《保險法》第54條,前提必須是「當用盡所有方法解釋都還有疑慮時,才能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因此,判許男敗訴,保險公司免賠86萬元保險金,全案定讞。
| 編輯推薦 | ||
財經時勢 <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保險業最不守法?局長施瓊華親上火線
根據統計,二○二○年金管會對保險業裁罰一億三五六○萬元,在金融三業(銀行、證期、保險)中排名... | 市場訊息 富邦投信:串聯歐亞三大經濟圈 富邦歐亞絲路多重資產型基金4/10起強勢募集儘管市場普遍對於2017年全球經濟展望樂觀,然而市場變數仍不在少數,市場高波動在所難免。富邦投信建議... | 市場訊息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宣布加入中信金控 通路整合營運更具競爭力台灣人壽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與中信金控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方式係由台灣人壽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