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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停效通知沒收到 保單效力停,不停?
文/朱家儒 | 2015.12.03 (新聞)
保險公司以書信通知保險契約將停效,但若保戶聲稱沒收到,契約還停不停?民國103年花蓮一名王姓男子因妻子身故,向保險公司請求配偶的身故保險金80萬元,但保險公司發現該保單早在98年就已停效,因此拒賠,王男提告,一審保險公司敗訴,但近日二審判決大逆轉!
依《保險法》第116、120條均有明文規定,若保戶續期保費忘了繳,或是保單借款導致保價金不足以墊繳,保險公司在催告(書面通知)後仍未收到欠款,就可將契約停效。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催告的內容及方式至今仍存有相當大的爭議。
一般來說,保單借款或續期保費沒繳,在保價金不足墊繳前,保險公司會以平信或掛號通知催繳欠款,但若保戶聲稱沒收到,就會出現各說各話的局面,在判決實務上,除非保險公司是以雙掛號方式寄送,否則平信或掛號均無法證明保戶確實有收到,此外,即使有雙掛號可證明送達通知,但另一項保險公司必須但很難舉證的爭議是,書信中是否有確實傳達「須繳清欠款否則停效」的意思給保戶,不過也有另一派法官認為,掛號即代表送達通知,保險公司就可依法將保單停效。
王男配偶的保單因保單借款本息36萬超過保價金,於98年停效。一審時法官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停效通知的內容和是否確實送達,判保險公司敗訴。
保險公司不服再上訴,二審判決逆轉勝,關鍵在於法官認為保單98年停效後,王男配偶於100年有申請「保單失效結清帳戶」的動作,代表確實已知保單停效,因此改判王男敗訴,保險公司免賠剩餘43萬元保險金,全案定讞。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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