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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的維國愛抽菸、愛吃速食,每週總有三、四天把速食當作晚餐,前一陣子為了集貼紙可以獲大獎,更是每天三餐都到速食店報到。
有天半夜維國起床上廁所,突然感到右側肢體無力,而且意識模糊又站不穩,他以為是太累了,回頭就繼續睡覺。沒想到隔天一早醒來,右半邊肢體竟無法動彈,被家人緊急送醫,才知道是腦中風。
由於錯過黃金就醫時間,維國腦部功能缺損較為嚴重,就醫六個月後仍有喪失言語的後遺症,也無法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
腦中風,平均每天奪走28條人命
腦血管疾病包括缺血性腦中風、腦出血、蛛網膜下出血、暫時性腦缺血。其中缺血性腦中風約佔腦中風7成,腦出血約2成,蛛網膜下出血與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約1成。
由於腦中風多為急性發作,因此絕大多數患者都會就醫,但是腦血管疾病仍然高居2010年國人主要死因第3名,平均51分52秒有一人因腦血管疾病死亡,每天平均有28人死於腦血管疾病。
耳順年,腦中風好發年
腦中風好發年齡為60歲以上,男性多於女性,如果家族有中風病史,中風的危險性也較高。如果不到60歲就發生腦中風,大多與生活型態、飲食速食化有關。
抽菸、喝酒會明顯提高腦中風機率;飲食速食化是造成高血脂症、高血壓、糖尿病的原因之一,而三高則是腦中風的危險因子,其中高血脂症會增加血管硬化堵塞的風險。
此外,心臟疾病會導致局部血栓生成,如果流到腦部也會造成腦中風;口服避孕藥、興奮劑、減肥藥、迷幻藥,都可能是腦中風的導火線。再者,曾經中風或小中風的民眾,再度中風的機會也遠高於常人。
黃金2小時,血栓溶解劑救命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必須在病發2小時內送達急診室,如果經醫師評估適用IV rtPA(血栓溶解劑)治療且能夠在病發3小時內處理的話,患者不喪失功能或僅有輕微失能的機會相當大。
不過IV rtPA屬健保不給付項目,自費須4萬元。
3管齊下預防腦中風
預防腦中風可以從改變生活型態、遵醫囑用藥、規律運動著手。
一、 改變生活型態
1、 不管菸齡幾年,只要戒菸就能立即減少腦中風的危險性。
2、 避免飲酒過量,有酗酒習慣應及早戒除。
3、 藉由減少飽和脂肪及膽固醇攝取與運動維持標準體重。
二、 遵醫囑用藥
1、 服用任何藥物均遵從醫囑。
2、 曾經中風或小中風者(短暫缺血性腦中風)可藉由抗血小板凝集劑或抗凝血劑降低中風的危險性,或利用手術治療將頸動脈的脂肪沉積移除。
3、 高血壓是致使血管受傷、造成中風的主要因素。避免高鹽飲食、遵照醫囑服藥可控制血壓。
4、 糖尿病無法根治,但可藉由飲食、運動與藥物配合控制血糖。當血糖值有略微偏高的異常現象時,可先靠飲食與運動控制,不能有效控制時再施予藥物治療。
5、 高血脂症應治療,並定期檢查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
6、 心房纖維震顫、心臟瓣膜疾病、心臟衰竭等與腦中風關係密切,心臟疾病應以藥物治療控制,稀釋血液濃度及降低膽固醇,減少血栓形成的機會。
三、規律運動
適度運動可以降低血壓、體重及血脂肪,增加血液中好的膽固醇(高密度膽固醇)含量,改善身體新陳代謝率,預防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缺乏規律的運動,長期則會導致心臟疾病甚至中風。
腦血管健康檢查一方面可以找出危險因子,一方面可以做風險評估及聽取醫師的預防建議。
腦血管健康檢查包括身高、體重、血壓、抽血檢測,以及高科技核磁共振(MRI)腦部攝影、顱內超音波、頸動脈超音波、腦波等檢查,由於高科技健檢為健保不給付的檢查支出,民眾約需自費2~3萬元,各家醫院費用不同。
如果檢測結果正常,2~3年再安排檢查即可。萬一血管有硬化現象或檢查結果異常但還不需要治療,則應每年追蹤檢查。
腦中風的保險,住院每日4,500元負擔,需要醫療險幫忙
腦中風就醫的醫療支出包括診療費、檢查費、檢驗費、加護病房費、一般病房費、藥品費、護理人力費、復健費與手術費,平均每日住院費用約4,000~6,000元,幾乎都有健保給付。但是中風病人住院期間長達10~24天不等,平均則為13天,包括食物、衣服、交通、尿布與其他等花費,每天至少增加4,500元的負擔,住院醫療險可以幫上大忙。
死亡或變成植物人,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出援手
腦中風就醫一年後,約有三成病患死亡,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對頓失家人的家庭有莫大幫助。部份病患雖然逃過死劫,卻變成植物人,壽險的全殘廢保險金可以讓病患獲得較好的照顧。
重大疾病保險一次金,家庭經濟渡難關
據統計,腦中風病患治療後日常生活能夠自理者不到5成,有1/4必須依賴他人。
因此在腦中風後就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就非常重要。
重大疾病保險對腦中風的定義是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
1、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植物人狀態。
2、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完全喪失是指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扶助。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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