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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費繳完不等於「繳費期間」屆滿 保險金有落差!(詳全文)
朱家儒 | 2015.04.28 (新聞)

依據繳費方式不同,保費全部繳完距離「繳費期間」屆滿,可能還有數月到1年不等的時間。去(103)年新竹市1名胡姓男子因罹癌,向國泰人壽申請保費已全部繳完的防癌險理賠,但國泰人壽以未屆滿「繳費期間」為由,僅給付一半保險金,胡男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民國83年,胡男向國泰人壽投保壽險附加防癌險,防癌險給付方式為「繳費期間以內」確定罹癌,給付保險金3萬元,「超過繳費期間」則給付6萬元,並約定繳別為年繳,「繳費期間」為83年11月28日至103年11月27日。

胡男102年11月29日繳完最後1期保費後,於103年10月被確診罹癌,向國泰人壽申請防癌險理賠,但國泰認定仍在繳費期間內,僅給付3萬元保險金,胡男不滿明明保費都繳完了,卻還在繳費期間內,認為國泰人壽玩文字遊戲。

國泰人壽在法庭表示,「保費清償期」是保費全部繳完的時間,與「繳費期間」不同,是保戶誤解了。

法官審理後認為,保單上已清楚記載「保險始期」到「繳費終期」的繳費期間,並無以保費繳費時間或次數等「保費清償期」為依據的規定,兩者明顯不同,判胡男敗訴。

「保費清償期」與「繳費期間」,為什麼會有落差?壽險業者解釋,由於繳別可任意變更為年繳、半年繳、月繳,而不同繳別的保費清償期都不相同,為有利於行政作業,因此統一以繳費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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