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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壽險轉長照險 小心身故保險金吃掉照護金
文/朱家儒 | 2015.04.16 (新聞)

主管機關力推保單活化,壽險公司可減少舊保單高預定利率的包袱,保戶則可將身故後才能領到的保險金,用以因應未來的醫療需求,可說是兩全其美,但保單活化是否能將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充分利用?

廣義而言,保單活化就是將手上的傳統壽險解約或部分解約,換取保單所累積的保價金,並投保新的保險,而目前各保險公司推動的保單活化,僅提供轉換成同公司的長照險、醫療險及年金險3個險種,而轉換成同公司的新契約,依規定轉換後的投保年齡須與原契約相同,因此可以省下大筆保費。

以現年60歲女性投保長照險,每月領取2萬元的照護金為例,利用早年40歲投保20年期繳費期滿的壽險保單轉換,費率計算為40歲,但直接購買新契約的費率計算為60歲,兩相比較,就能節省將近80萬元的總保費。

不過,市售長照險除定期給付「看護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後均會再給付一筆「身故保險金」,使得保費昂貴,無法發揮保單活化最大效益。少了身故給付,就能提高每期領取照護金額度,這也是保單活化的目的,而不是讓身故保險金吃掉照護金的額度,且能大幅降低保費支出。

目前市售不含身故給付的殘扶險,以每月領取2萬元照護金估算,即使60歲投保,每年保費不到2萬元,若將進行保單活化的「壽險」解約後保價金足夠,還能再提高保額,且殘扶險包含1~6級殘的失能給付,較長看險需臥病在床,也就是食、衣、住、行、浴、廁任3項無法自理,或無法分辨人、事、時、地、物等失智狀態, 相當於達到1~2級殘廢狀態,保障範圍更大。

因此,保單活化前,應該謹慎思考目的與需求,才能將辛苦保存的保單做最大的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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