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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邊耳朵完全聽不到已經好多年,朋友告訴我這可以申請勞保給付,結果卻被打回票,說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真是這樣嗎?我還有沒有機會呢?」
「聽說洗腎可以請勞保,我提出後卻被駁回,理由是只要超過兩年時效,權利就會喪失,但是我根本不知道呀!繳了十幾年保費卻得不到保障,真是不甘心…」
「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經常接到這類的求助電話,只不過這類的問題,因礙於法令對時效的規定,服務中心的顧問們往往幫不上忙。
高達九百多萬個工作人口參加的勞工保險,由於給付項目繁多,加上請領規定複雜,勞工因為不清楚、不了解,導致超過兩年時效因而喪失權益的狀況屢見不鮮。這從代辦的勞保黃牛,一年能有好幾十億元商機便可看出端倪。
但是,勞工保險畢竟是透過立法程序制定的保險,相關的給付規定與程序都必須「依法行政」,對於勞工因時效規定而權益受損的情況,有關單位也只能從加強宣導著手。
不過,在商業保險可能就有爭取的空間!
上(六)月中,現保服務中心就處理了一件與時效相關的爭議案。
有位民眾在八十九年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終身壽險,並附加豁免保費特約,九十年中,孩子不幸罹患肌肉萎縮症,到了九十五年初,孩子的兩下肢已完成喪失機能,符合請領「重大疾病」的條件,但保戶卻因故遲至今(九十九)三月才提出申請。
雖然壽險公司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但在豁免保費部分,卻以超過兩年時效為由,只願退還部分保費,最後經過現保服務中心的爭取,保戶多繳的保費終於獲得返還。
舉這個個案,並非在於強調商業性保險在時效上的主張比較有彈性,而是為了提醒社會大眾,權利要靠自己把握與爭取,長期怠於行使權利的人,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此外,更要期勉保險業務人員,應將客戶家中相關的保險問題,都納入自己的服務範圍,不要讓客戶的保險權益,因為無知而平白犧牲。而能夠這樣做的保險業務員,相信就會有源源不絕的業績,因為業務就是來自於每一次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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