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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在某貿易公司擔任會計一職已2年多,結婚滿3年的她目前已懷孕8個多月,預產期就在下個月。美美和老公都滿心歡喜的準備迎接小寶寶的誕生,美美並打算利用2個月的產假好好休息充電一番,不過日前她從同事口中得知,由於她在產假的期間人手處於空窗期,因此老闆有找了一個替代性人力因應,並打算與代班者另行簽訂契約,讓美美甚感惶恐,深怕休完產假回來公司飯碗就不保了……
上述案例中美美的遭遇,相信許多職業婦女都能感同身受,要邊工作又要邊增產報國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適逢4月婦幼節,現在就先讓我們一起透過下列幾個Q&A關心職業婦女懷孕與生產後在職場上應享有的工作權益。
產假權益篇 Q1.現行法令對女性勞工的產假規定為何?
A:勞動基準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皆有產假的規定: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
-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Q2.女性勞工產假期間的薪資如何計算?
A: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勞工產假8星期與4星期的工資計算為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則減半發給。至於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的1星期及5日產假,因勞動基準法並無相關規定,故雇主無給付薪資義務,而勞工請求給予產假時,雇主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且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就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Q3.雇主可否因女性勞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而終止勞動契約?
A:不可以!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中,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為解僱的理由;雇主違反上述規定時除其規定或約定均屬無效,勞動契約的終止不生效力外,還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Q4.美美生產時,美美的老公可以請陪產假嗎?
A:可以。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2日,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2日的5日期間內擇其中2日請假,且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需留意的是,陪產假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日應包括在內,雇主不需另外給假。
勞保權益篇
勞保是在職保險,美美為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生產後可依法向勞保局請領生育給付,而勞保中有關生育給付的規定,有幾點重要事項被保險人不可不知道!
Q1.勞保中有關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與給付標準規定為何?
A: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與標準如下:
1.請領資格:
●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早產的認定,妊娠為大於 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2.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予生育給付30日。
Q2.勞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手續為何?需備有哪些文件?
A:申請生育給付所需文件為: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的戶籍謄本正本。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需簽證,逕送勞保局辦理)。
2.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均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
3.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嬰兒為死產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士出具的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Q3.申請生育給付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投保單位加保滿280日以上?
A:不需要。因為有關勞保生育給付中「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或181日」的規定,是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至分娩當日的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投保單位而有所影響。
Q4.流產是否可以申請生育給付?
A:不可以。因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第32條暨第76條之1規定,84年3月1日全民健保施行後,原屬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的流產分娩費部分改由健保局以醫療給付方式給付,勞保局不需再給付,僅女性具有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者,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後分娩或保險年資合計滿181日後早產者,才可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生育給付的生育補助費30日,所以妊娠20週以下或胎兒出生時體重500公克以下的懷孕流產(包括葡萄胎及子宮外孕),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Q5.生育給付的請領時效有多久?
A:2年。勞保條例規定,領取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被保險人分娩當日得請領那天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6.自然產或剖腹產所請領的生育給付有否不同?生下雙胞胎是否有增額給付?
A:沒有。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若有實際從事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且符合請領生育給付的規定時,不論是自然產、剖腹產、單胎或雙胞胎等,均僅得請領生育給付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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